DQLL GY 1871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條例/tiaoli 224

原例。 一、邪教案内為從應行發遣之犯,改發黑龍江,給索倫達呼蘭為奴。

條例/tiaoli 225

一、民人犯該發遣案内,强盗免死减等者,强盗已行而不得財傷人為從及未傷人為首 者,造識綿妖書傳用惑人不及聚者,師巫假降邪神並一應左道異端之煽惑人民為從者, 聚聚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下手者,謊稱賣身在旗者,謊稱八旗逃 人者,假稱逃人具告行詐者,賣逃、買逃者,俱發黑龍江、吉林等處,分給披甲之人為奴。叛 案緣坐者,發黑龍江、吉林等處當差,俱照例分别刺字。

條例/tiaoli 226

一、賞給為奴人犯内,除例應赏給功臣之人外,其發往駐防各省者,得賞給彼處官兵 為奴;其賞給將軍、副都統之處,永行停止。

條例/tiaoli 227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用藥迷人已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 人包揽過臺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 夥聚搶去良人子弟强行羁姦之餘犯問擬發造者,開密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俱改發回 城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阿克蘇、和胃等處,先盡大小伯克,給為奴,再分給力能管束 之回子,俱面刺“外遇”字樣。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獲者,除用藥迷人得財為從一項,係 照强盗免死减等,仍應正法外,其餘各條人犯,俱在配所用重柳號三個月,杖一百,給主 嚴加管束。仍將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有若干名,於年終资報軍機處、刑部,集開清單 具奏。

條例/tiaoli 228

修改。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邪教為從者,聽從入西洋教不知梭改者,造妖書、妖言 傳用惑人不及聚者,俱改發新疆,給厄魯特為奴。强盗免死减等者,强盗已行而不得財傷 人為從未及傷人為首者,響馬、强盗傷人未得財為從及未得財又未傷人為首者,洋盗案内 被脅接喊一次者,洋盗案内接威二次投首者,老瓜賊内跟隨學習技藝未同行者,大逆緣坐 男犯十六歲以上者,叛逆案内被脅入夥悔罪投首者,臺灣遊民擴悍兇惡、肆行不法犯該徒 流以上情重者,豫省南陽、汝寧、陳州、 光州及安徽穎州府所屬各地方兇徒結夥十人以上執 持党器無論曾否傷人者,子孫犯姦盜致縱容之父母自盡者,觸犯父母充軍釋回後復行觸犯 者,察哈爾等處牧丁偷賣牲畜及宰食並作為私產者,偷參為從人犯扳良民為財主及頭目者,發功臣為奴人犯伊主不能養瞻者,俱改發新新疆,給官兵為奴。因搶問擬極邊、烟瘴充軍 人犯在配、在逃復犯搶奪者,因搶問擬軍、流、徒罪在配、在逃復至三次者,因搶問擬、 流、徒罪釋回復搶至五次者,搶奪初犯至八次者,免死减軍人犯三次逃走者,極邊、烟瘴充 軍人犯脱逃者,人命案内按律不應擬抵罪止軍、流、徒人犯,如致死三命以上按照致死人數 由極邊、烟瘴加者,俱改發新疆,酌撥種地當差。殺一家三四命案兇犯之子年十六歲 以上者,改發新疆安插。民人謊稱賣身在旗者,謊稱八旗逃人者,假稱逃人具告行評者,賣 逃、買逃者,無主認領逃人入官給兵丁為奴再逃至三次者,旗下家人謊稱民人賣身逃走已 至三次者,旗下家人三次逃走者,旗下家奴吃酒行兇者,旗下家奴犯兇惡棍徒者,旗下家奴 偷寫進食米石者,旗下家奴用銅、鐵、錫、鉛藥煮偽造假銀者,隨圍奴僕逃走投回伊主不願 領回者,遭犯殺死伊主案内之該犯 妻妾及子孫年未及歲者,民人殺死奴僕非死罪三人者, 經紀鋪户人等擦和私錢行使及收買剪邊錢擦和貨賣數至十千以上者,俱改發各省駐防及 官員、兵丁為奴,仍由兵部核計該犯原籍及犯事地方道里,俱在千里以外駐防省份均匀 啟發。聚聚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下手及拒捕不曾傷人為首者,回 空糧船夾帶私靈關閘、闖關拒捕案內為從下手傷人及拒捕不傷人為首者,盗期親尊長未 殘、未埋屍枢開棺見屍者」,發掘期親尊長墳家見棺為首及發掘期功總麻尊長墳家開棺 見屍為從者,未傷人之盜首開鋒投首者,窗家盗線聞擎投首者,曾經傷人及行劫二次以上 之彩盗聞擊投首者,夥盜能將盜首逃匿地方供出一年限内獲者,圖財害命不行而分臟及 傷人未死已得財 從而加功傷非金刃又非折傷者,附京地方有窗藏偷竊馬匹開設馬窑子宰 割者,俱改為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充軍。糧船丁舵將白土捲入漕糧百石以上、糧 船舵工侵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在滇省沿邊關隘私販碧霞型等物共夥數在一二十人以 上為從及數在四人以上不及十人為首者,結夥盤踞重利收當軍器者,白役職逼命案内正 役知情同行在場帮索及雖不同行而主使詐職者,得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以上改發新 疆人犯,均面刺“外遭”二字;改發駐防及内地充軍者,除未傷人盗首聞聲投首、富家盗線圍 鋒投首、曾經傷人及行劫二次以上之夥盜聞馨投首、夥盗供出盗首逃匿地方一年限内擎獲 四項,脱逃被獲係例應正法者,俱面刺“改道”二字外,餘俱面刺“改發”二字。有應刺 事由 者,仍刺事由。

條例/tiaoli 229

一、 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用藥迷人已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人 包揽過臺中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夥 眾搶去良人子弟强行募姦之餘犯問擬發遣者,開密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夥聚强搶犯 姦婦女已成為首者,輪姦婦女未成為首者,輪姦犯姦婦女已成為首者,輪姦案内餘犯同謀 未經同姦者,强姦犯姦婦女已成致本婦羞念自盡者,强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未成者,奴 及雇工人調姦家長之母未成者,俱改發回城,給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為奴,俱面 刺“外遣”字樣。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獲者,除用藥迷人得財為從一項,係照强盗免死减 等,仍應正法外,其餘各條人犯,俱在配用重柳號三個月,杖一百,給主嚴加管束。仍將 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在若干名,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彙開清單具奏。

條例/tiaoli 230

一、賞給為奴人犯,除例應賞給功臣之人外,其發往黑龍江、吉林及各省駐防為奴者, 先儘未有遭奴之官員,分給每員不得過二名;再儘未有遺奴之兵丁,分給每兵只給一名;其 貨給將軍、副部統之處,永行停止。

條例/tiaoli 231

原例。 一、曾為職官及進士、舉、貢、生員、監生並職官子弟犯該發遣者,俱發烟瘴少輕地 方。其實發烏魯木齊、黑龍江等處者,如只係尋常過,不致行止敗類者,發往當差。若係 黨惡、窗匪、卑污下賤罪應發還者,無論進士、舉、貢、生、监並職官子弟,俱照平人一例,發 遣為奴。

條例/tiaoli 232

修改。 一、曾為職官及進士、舉、貢、生員、監生並職官子弟,犯該發遣烏魯木齊、黑龍江等 處,如只係寻常過犯,不致行止敗類者,發往當差。其應發駐守者,亦改發烏魯木齊當差。 若係黨惡、窗匪、卑污下賤者,俱照平人一例,發遣為奴。

條例/tiaoli 233

原例。 一、兇徒因事爭執持軍器歐人至篤疾者,攀獲逃人不將實在窗留之人指出再行安 扳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參人犯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 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三犯及三犯以上者,發往伊犁、烏魯木 齊等處為奴。其移住拉林開散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 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窗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職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再犯者,發往伊犁、 烏魯木齊等處,撥種地、當差。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犁、 烏魯木齊等處安插。以上各項人犯,除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擬 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道”字樣,毋庸愈妻遭發。如有情願攜帶者,不准官為資送。 尚在配、在途脱逃並不服管者,獲日,在配所用重加號三個月,杖一百,折責發落, 再用 即行正法。若越獄脫逃,仍照軍、流越獄本例辦理。

條例/tiaoli 234

修改。 一、兇徒因事争執持軍器殴人至萬疾者,擊獲逃不將實在窗留之人指出再行安 叛者,發遗雲贵、兩廣烟瘴创參人犯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 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偷盗图場木植一千以上、牲畜三十隻以上者,俱發往伊 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住拉林閑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 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商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職者,偷盗圍場木植八百以上、牲 畜二十隻以上者,俱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撥種地當差。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 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安插。以上各項人犯,如有軍、流改發,除年逾 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擬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遣”字樣,毋庸 妻遭發。如有情願攜帶者,不准官為資送。倘在配、在途脫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在配所 用重柳柳號三個月,杖一百,折責發落,毋庸即行正法。若越狱脱逃,仍照軍、流越獄本例 辦理。

條例/tiaoli 235

原例。 一、發遣新疆及黑龍江、吉林等處效力官犯,如從前所犯僅止革職,及由徒、杖等罪加 重發遣者,到成後已滿三年,聽該將軍、都統及各該處辦事大臣具奏,奉旨准其釋回者,即 令回旗、回籍。若原犯軍、流從前加重改發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等遵例奏開。如蒙允 准,亦即令各回旗、籍,毋庸仍照原犯軍、流再行發配。若三年、十年期滿具奏,奉旨再留幾 年者,侯所留年限满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至官員、軍民人等,有犯軍、流等罪,即 照本例定擬,不得以“情節較重”字樣,擅議改發。

條例/tiaoli 236

修改。 發遣新疆及黑龍江、 吉林等處效力官犯,如從前所犯僅止革職,及由徒、杖等罪加 重發遣者,到成後已滿三年,聽該將軍、都統及各該處辦事大臣具奏,奉旨准其釋回者,即 令回旗、回籍。若原犯罪、流從前加重改發者,定限十年期滿,該將軍等遵例 奏聞。如蒙允 准,亦即令各回旗、籍,毋庸仍照原犯軍、流再行發配。若三年、十年期滿具奏,奉旨再留幾 年者,侯所留年限滿日,即行照例釋回,不必復奏。

條例/tiaoli 237

原例。 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邪教為從者,聽從入西洋教不知梭改者,造妖書、妖言 傳用惑人不及聚者,俱改發新疆,給厄魯特為奴。强盗免死减等者,强盗已行而不得財傷 人為從及未傷人為首者,響馬、强盗傷人未得財為從及未得財又未傷人為首者,洋盗案内 被脅接喊一次者,洋盗案内接贼二次投首者,老瓜賊内跟隨學習技藝未同行者,大逆缘坐 男犯十六歲以上者,叛逆案内被脅入夥悔罪投首者,臺灣遊民擴悍兇惡、肆行不法犯該徒、 流以上情重者,豫省南陽、汝寧、陳州、光州及安徽穎州府所屬各地方党徒結夥十人以上執持咒器無論曾否傷人者,子孫犯姦盜致縱容之父母自盡者,觸犯父母充軍釋回後復行觸犯者,察哈爾等處牧丁偷賣牲畜及宰食並作為私產者,偷參為從人犯板良民為財主及頭目者,發功臣家為奴人犯伊主不能養瞻者,俱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因搶問擺極邊、烟瘴充軍人犯在配、在逃復犯搶奪者,因搶問擬軍、流、徒罪在配、在逃復搶至三次者,因搶問擬軍、流、徒罪釋回復至五次者,搶奪初犯至八次者,免减軍人犯三次逃走者,極邊、烟瘴充軍人犯脱逃者,人命案内按律不應擬抵罪止軍、流、徒人犯如致死三命以上按照致死人數由極邊、烟瘴遞加者,俱改發新疆,撥種地當差。殺一家三四命案内兇犯之子年十六歲以上者,改發新疆安插。民人謊稱賣身在旗者,謊稱八旗逃人者,假稱逃人具告行詐者,賣逃、買逃者,無主認領逃人入官給兵丁為奴再逃至三次者,旗下家人謊稱民人賣身逃走已至三次者,旗下家人三次逃走者,旗下家奴吃酒行兇者,旗下家奴犯党惡棍徒者,旗下家奴偷寫進倉米石者,旗下家奴用銅、鐵、鋁、錫藥煎偽造假銀者,隨圍奴僕逃走投回伊主不願領回者,遭犯殺死伊主案内之該犯妻妾及子孫年未及歲者,民人殺死奴僕非死罪三人者,經紀鋪户人等擦和私錢行使及收買剪邊錢擦和貨賣數至十千以上者,俱改發各省駐防給官員、兵丁為奴,仍由兵部核計該犯原籍及犯事地方道里,俱在四千里以外駐防省份均匀的發。聚聚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下手及拒捕不曾傷人為首者,回空糧船夾帶私靈闖開、關關拒捕案内為從下手傷人及拒捕不傷人為首者,盗期親尊長未殯、未埋屍枢開棺見屍者,發掘期親尊長墳家見棺槨為首及發掘期功總麻尊長墳家開棺見屍為從者,未傷人之盗首聞擎投首者,窗家盗線聞擎投首者,曾經傷人及行劫二次以上之夥盗開馨投首者,夥盜能將盜首逃匿地方供出一年限内鋒獲者,圖財害命不行而分賦及傷人未死已得財從而加功非金刃又非折傷者,附京地方有窩藏偷竊馬匠開設馬窑子宰割者,俱改為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充軍。糧船丁舵將白土搅人遭糧百石以上者,糧船舵工侵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在滇省沿邊關隘私販碧霞等物共夥數在一二十人以上為從及數在四人以上不及十人為首者,結夥盤踞重利收當軍器者,白役評喊追命案内役知情同行在場帮索及雖不同行而主使詐職者,俱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以上改發新疆人犯,均面刺“外道”二字;改發駐防及内地充軍者,除未傷人盗首聞擎投首、窗家盗線聞挚投首、曾經傷人及行劫二次以上之夥盗聞擎投首、夥盗供出盗首逃匿地方一年限内獲四項,脱逃被獲例應正法者,俱面刺“改进”二字外,餘俱面刺“改發”二字。有應刺事由者,仍刺事由。

條例/tiaoli 238

一、兇徒因事争執持軍器殴人至篇疾者,鋒獲逃人不將實在窗留之人指出再行安板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创參人犯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偷盗圍場木植一千以上、牲畜三十隻以上者,俱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住拉林開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强盗窗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職者,偷盗图場木植八百以上、牲畜二十隻以上者,俱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撥種地當差。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安插。以上各項人犯,如有軍、流改發除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擬發新疆外,餘俱照例刺“外遭”字樣,毋庸妻道發。如有情願攜帶者,不准官為資送。倘在配、在途脱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在配所用 重柳號三個月,杖一百,折責發落,毋庸即行正法。若越狱脱逃,仍照軍、流越獄本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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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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