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Li 78 | |
删除。 一、軍、流、遣犯,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 者,搶奪傷人為從者,發掘他人墳塚見棺槨為首、及開棺見屍為從者,竊贓數多、罪應满流者, 兇徒因事忿爭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三次犯竊罪應充軍者,此等匪犯除老疾、殘廢、不能 耕作之人,仍照原例辦理外,餘均改發巴里坤等處,給種地绿旗兵丁為奴。其前項人犯從 前已照原例應配地方充發者,如有在配為匪脱逃,拿獲之日,亦照前例改發。如起解在途, 及到配之後,有脱逃及不服拘管者,獲日請旨,即行正法。其寻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