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Li 79 | |
續纂。三次犯竊計職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者,搶竊滿貫擬紋秋審緩决一次者,竊盜三犯 藏至五十兩擬紋秋審緩决一次者,積匪、猾賊並回民犯竊結夥三人以上及執持繩鞭器械 者,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创參人犯在配脱逃者,仍照原例所定地方發遣。强盗窗主造意不 行又不分職者,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輕平復者,搶奪傷人為從者,發掘他人墳塚見棺 椰為首及開棺見屍為從者,竊賊數多罪應滿流者,三次犯竊計職三十兩以下至十兩者,前 項人犯從前已照原例應配地方充軍在配為匪脱逃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 加功者,俱照原例所定地方,各加一等改發。行竊罪犯在配復行竊者,改發極邊、烟瘴充 軍。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至二次者,俱發駐防兵 丁為奴。此等人犯,如有脱逃被獲,將該犯請旨,即行正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