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sanshiqi nian 乾隆三十七年 → Li 90 | |
續纂。 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地方,除奉特旨發往及例應發還為奴種地人犯,仍照舊發往 外,其例應發往當差人犯,均停其發往,各按所犯情罪,如情節稍輕者,改發雲貴、兩廣極 邊、烟瘴充軍;情節較重者,發往黑龍江等處充當苦差。至問刑衙門臨時酌其情罪,有應加 等問擬人犯,除職官有犯罪、流、徒罪,核其情節較重,仍隨時的量,請旨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外,其餘尋常軍、流等犯,如果情罪較重,本例不足蔽辜,應行加等問擬者,亦令加至黑龍江 等處為止,毋庸擬發新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