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Li 95 | |
修改。 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偷盗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 旗下正身犯積匪者,拿獲逃人不將實在窩畱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移住拉林閒散滿洲、有犯二次逃 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除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不能耕 作之人,仍照原例辦理外,餘均僉妻改發烏魯木齊等處,照本例分别當差、為奴。如起解在 途,並到配之後,有脱逃及不服拘管者,獲日請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