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Guanyuan xiyin 官員襲廕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15 | |
原條例。 一、軍官子孫告要襲替,移文保勘。如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浙江十五年之外, 直隸、江南、湖廣、陝西、河南、山東、山西、遼東十二年之外,人文不曾到部者,不准襲替,發原衛所, 隨舍餘食糧差操。中間果因追徵錢糧未完,緣事提問未結,及年幼例不應襲,以完事出幼之日為始, 亦照前雲南等處十五年、直隸等處十二年之内,但有撫按官給與明文,及限内告有執照者,照舊襲替。 若都司、本衛所官勒掯財物,故意刁難不與保送者,問發帶俸差操。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