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凡文武官員應合襲蔭者,並令嫡長子孫襲蔭,如嫡長子孫有故,或有亡残、疾病、姦盜之類。嫡次子孫襲蔭,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蔭。如無庶出子孫,許令弟侄應合承卷之二十一 更律職制上繼者襲蔭。若庶出子孫及弟侄不依次序擦越襲蔭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襲麼。其子孫應承襲者,本宗及本管各官保勘明白。移文該部奏請承襲支俸,如所襲子孫年幼,候年一十八歲方預朝參公役。如委絕嗣無可承襲者,准令本人妻小依律關請俸給,養膽終身。若將異姓外人乞養為子,嚇味官府,並冒承襲者,乞養子枚一百,發邊遠充軍,本家所開俸給事發截日住罷,他人教令捷越莽冒者並與犯人同罪。若當該官司知其撓越許冒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受財共同保勘,以枉法從重論。

條例/tiaoli 37

條例。武臣出征受傷,分别等第給賞,陣亡者按品品予恤,並給世職。

條例/tiaoli 38

原例。武職守城失機,胎患邊方,及臨陣退怯者,並不准襲。有犯不孝致典刑者,取祖、父次子孫承繼襲職,本犯子孫不許。

條例/tiaoli 39

删改。 一、武職守城失機,胎患邊方,及臨陣退怯者,俱不准襲。有犯不孝致典刑者,取祖、父次子孫襲職,本犯子孫不許。

條例/tiaoli 40

原例。世職有犯人命、失機、强盗,實犯死罪及免死充軍,不分已决、已遣、監故,並强盗脱逃自縊,子孫俱不准承襲。

條例/tiaoli 41

删改。世職有犯人命、失機、强盗,實犯死罪及免死充軍,不分已决、已遣、监故,並脱逃自盡本犯,子孫俱不准承襲。

條例/tiaoli 42

原例。 一、世職官亡故,户無承襲,而其父母年老者,給半俸終身。

條例/tiaoli 43

一、凡世職官員物故,無應襲之人,宜册註銷者,其妻給半俸終身。無妻者查原立職之 官,有親生母亦給半俸。如原立職之官無母,而襲職之官或生母或繼母在者,亦給半俸終身。

條例/tiaoli 44

删改。 一、世職官亡故,戶無承襲,其父母繼母、生母在者,給半俸終身。

條例/tiaoli 45

一、凡世職官物故,無應襲之人,官册註銷者,如無父母,其妻亦給半俸終身。無妻者查原立職之官,有親生母亦給半俸。

條例/tiaoli 46

删除。 一、凡襲職官員獲罪革職者,其世職與親兄弟承襲,如無親兄弟,將世職註銷,雖原立職之人有别派子孫,亦不准獎。

條例/tiaoli 47

條例。 一、凡世襲官員如有因罪革退,例不准本犯子孫承襲者,其世職與親兄弟承襲,若無親兄弟,即襲與兄弟之子孫,若無親兄弟及兄弟之子孫,竟至革除者,無論官之大小,俱將原立勳績之處與被罪緣由,及原立官之子孫一併查明,請旨定奪。此係雍正二年欽奉上諭,恭集成例,以便遵行。

條例/tiaoli 48

原例。 一、世職年老户無承襲者,支全俸傻給。

條例/tiaoli 49

一、凡襲職之員未及年歲者,支給半俸。

條例/tiaoli 50

修併。 一、凡世職年老户無承襲者,支全俸優給;襲職之員未及成歲者,支給半俸。

條例/tiaoli 51

一、凡世職,將乞養異姓與抱養族屬疏遠之人,用財買嘱冒襲,及受財將官職賣與同姓或異姓人冒襲,已經到部裝過者,冒襲之人並保勘之官罷職,其世職永不得襲。保勘官以受財首先出與保結者,為坐連名保結者,依律科斷,有藏者並以枉法論。若朦朧保送 連礙子孫弟侄者,俱照常發落。其異姓買襲之人,比照乞養子冒襲律,發邊遠充軍。

條例/tiaoli 52

一、應襲之人,若父見在,詐稱死亡冒襲官職者,發邊衛充軍。候父故之日,許令以次兒男承襲,如無以次兒男,令次房子孫承襲。

條例/tiaoli 53

原例。 一、各處土官襲替,其通事人等及各處逃流、軍囚客人等,有撥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争襲劫奪罐殺者,俱發極邊、烟瘴地面充軍。

條例/tiaoli 54

修改。 一、各處土官襲替,其通事及諸幾色目人等,有撥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争襲劫奪罐殺者,俱發極遵、烟瘴地面充軍。

條例/tiaoli 55

條例。 一、凡士官襲職,由司、府、州、鄰具印甘各結,並土司親供宗圖及原領號紙,詳送督撫具題襲替。若應襲之人未滿十五歲者,許令本族土舍護理印務,侯歲滿日具題承襲。如有事故遲誤年久方告襲者,宗圖、號紙有據,亦准襲替。

條例/tiaoli 56

一、凡土官故絕無子,許弟承襲,如無子、弟而其妻或婿為其下信服者,許令一人襲替。

條例/tiaoli 57

一、凡土舍、嫡妻護印,止令地方官查明,出具合例印結,咨部准其護印。

條例/tiaoli 58

原例。 一、凡士官病故,該督撫於題報之時,即查明應襲之人,取具宗圖册結鄰封甘結,並原領號紙,限六個月內具題承襲。至土官病故未經具題之先,亦即令應襲之人照署事官例用印管事。地方官如有勒指沉擱留難者,將該管上司均照違限例議處。其支庶子弟中有動謹能辦事者,俱許本土官詳報督攜,具題請旨,酌量給與職銜,令其分管地方事務。其所授職銜視本土官降二等。文職如本土官知府,則所分者給與通判街,係通判則所分者給與縣丞衡;武職如本土官係指揮使,則所分者給與指揮僉事銜,係指揮僉事則所分者給與正千户銜。照土官承襲之例,一體頒給救印號紙。其所管地方視本土官多不過三分之一,少則五分之一,此後再有子孫可分者,亦再許其詳報督撫具題請旨,照例分管地方,再降一等給與職銜、印信、號紙。

條例/tiaoli 59

刪改。凡土官病故,該督撫於題報之時,即查明應襲之人,取具宗圖册結鄰封甘結,並原領號紙,限六個月內具題承襲。其未經具題之先,亦即令應襲之人照署事宜例用印管事。 地方官如有勒指沉擱留難者,將該管上司均交部議處,其支庶子弟中有誰能辦事者,俱許本土官詳報,督撫具題請旨,酌量給與職銜,令其分管地方事務。其所授職銜視本土官降二等,文職如本土官知府,則所分者給與通判衡,係通判則所分者給與縣丞衡;武職如本土官係指揮使,則所分者給與指揮僉事銜,係指揮僉事則所分者給與正千户衔。照土官承襲之例,一體頒給救印號紙。其所管地方視本土官多不過三分之一、少則五分之一。此後,再有子孫可分者,亦再許其詳報督撫具題請旨,照例分管地方,再降一等給與職銜、印信,號紙。

條例/tiaoli 60

删除。 文武官員例應請封一代,有願以本身及妻誥封移封祖、父母者,皆准移封。

條例/tiaoli 61

一、八九品官封本身,有願移封父母者,准其父母並封。教授照知縣例封文林郎,並封一代。學正教論照縣丞例封修職郎,訓導照主簿例封登仕郎,俱封本身,有願移封者亦准其父母並封。其八九品官之母封為八品孺人、九品孺人,凡有三母者,繼母、生母與嫡母准一併封贈。

條例/tiaoli 62

修改。 一、繁儀衛校尉缺出,於見役校尉親生兒男、弟侄内,選擇堪用者替補,如校尉子弟不足,移文五城,將身家殷實民人保送選補。其養象校尉缺出,即以所生兒男替補。有朦朧冒替者,俱問罪。以違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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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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