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Zhi zhi 職制 → Juyong youguo guanli 舉用有過官吏 → 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 → Li 35 | |
修改。一、凡在京各衙門書吏缺出,應募投充者,取其同鄉書吏保結,該衙門於十日内,照保結所開籍貫、住址、三代姓氏,咨行吏部, 轉行各省取具印、甘各結。順天限四十日;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奉天限三個月;江蘇、安徽、陝甘、湖南、湖北、浙江、江西限四個月; 雲贵、川廣、福建限六個月,咨送到部,准其著役。該地方官吏有勒索遲延等弊,分别議處治罪。其籍隸大、宛二縣民人,俱不准投充。 如本係大、宛籍貫揑稱他省土著之民,該管官濫准充當,地方官朦朧出結,該吏及監行保結之書吏,並承行吏典,分别斥革治罪。 該管及地方各官一併交部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