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Gongshi 公式 → Qihui zhishu yinxin 棄毁制書印信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5 | |
條例。 一、凡直省州、縣交代時,將任内自行審理戶婚、田土、錢債等項案件,粘連卷宗,鈐蓋印信, 造入交代冊内,仍彙錄印簿,摘取事由,照依年月編號登記,註明經承姓名,隨同卷宗交代。 並將厯任遞交之案一併檢齊,加具並無藏匿抽改甘結,交代接任之員,報明上司查核。 倘有不肖胥吏,不行查明交代,照不將文卷交代接管之人律,杖八十。其有乘機隱匿、添改、作弊等情, 照盗取卷案改易例治罪。授財者以枉法從重論。將失察之該管官,照失於查察例,罰俸一年。 此條係户部議准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