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條例/tiaoli 12

原例。 一、凡直省州、縣,無論正署,俱於離任時,將任内自行審理户婚、田土、錢債等項, 一切已結卷宗及犯証、呈狀、供詞,均於接縫處鈐印,照依年月編號登記,註明經承姓名,造冊交代, 並將厯任遞交之案一併檢齊,加具並無藏匿、抽改甘結,交代接任之員,報明上司查核。 其未結各案,分别内結、外結,及上司批審、鄰省咨查并自理各項,俱開註事由、月日,造冊交代, 接任官限一個月,按冊查核,如並無隱匿、遺漏,即出具印結,照造欵冊,由府核明加結, 詳賫巡道、臬司存核查催。臬司查明,仍將印結移送藩司,入於交代案内彚詳,府、州交代,一例辦理。 倘有不肖胥吏不行查明交代者,杖八十。其有乘機隱匿、添改、作弊等情,各按其所作之弊, 悉照本條治罪。受财者以枉法從重論。其州、縣官失察,及造冊遲延、遺漏、隱匿,並希圖省事, 或卷不粘連,或粘連不用印,以致胥吏乘機舞弊者,該管上司查叅,照例分别議處。

條例/tiaoli 13

修改。一、凡直省州、縣,無論正署,俱於離任時, 將任内自行審理户婚、田土、錢債等項,一切已結卷宗及犯證、呈狀、供詞,均於接縫處鈐印, 照依年月編號登記,註明經承姓名,造冊交代,並將厯任遞交之案一併檢齊, 加具並無藏匿、抽改甘結,交代接任之員,報明上司查核。其未結各案,分别内結、外結, 及上司批審、鄰省咨查並自理各項,俱開註事由、月日,造冊交代,接任官限一個月,按冊查覈, 如並無隱匿、遗漏,即出具印結,照造欵冊,由知府、直隸州知州覈明加結, 詳賫巡道、臬司存核查催。臬司查明,仍將印結移送藩司,入於交代案内彚詳。 知府、直隸州交代,亦照此辦理。倘有不肖胥吏不行查明交代者,杖八十。 其有乘機隱匿、添改、作弊等情,各按其所作之弊,悉照本條治罪。受財者以枉法從重論。 其州、縣官失察,及造冊遲延、遺漏、隱匿,並希圖省事,或卷不粘連,或粘連不用印, 以致胥吏乘機舞弊者,該管上司查叅,照例分别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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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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