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Hu lü 戶律 → Tianzhai 田宅 → Qiyin tian tianliang 欺隱田糧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凡宗室置買田產,恃强不納差糧者,有司查實,將管莊人等問罪。仍計算應納差糧多寡,抵扣祿米。 若有司阿縱不舉者,聽撫、按官叅奏重治。 原改條例。 一、凡宗室置貿田產,管莊人恃强不納差糧者,該管官察實,將管莊人等問罪。宗室知而縱容者,交該衙門察議,仍追徵應納差粮。 若該管官阿縱不舉者,聽督、撫叅奏重治。 原條例。 一、將自己田地移坵、换叚,詭寄他人及灑派等項,事發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損小民。 續改條例。一、將自己田地應納錢糧,灑派花户者,按數計贓,以枉法論,田地入官。 其灑派錢糧,照年份、畝數追徵。 原條例。 一、官田起科,每畝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畝八升五合五气,蘆地每畝五合三勺四抄, 草榻地每畝三合一勺,没官田每畝一斗二升。 原條例。 一、各處姦頑之徒,將田地詭寄他人名下者,詐受寄之家首告,就賞為業。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