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jiu nian 嘉慶九年

條例/tiaoli 13

修併。 一、凡聚眾夥謀、搶奪路行婦女,或賣,或自為妻妾、奴婢者,審實,不分得財與未得財,為首者,斩立决;為從者,皆絞監候。 知情故買者,减正犯罪一等;不知者,不坐。其搶奪人犯,如係家奴,伊主知情不首者,照知情故買治罪。該管官員,不行嚴禁查拿者, 交部議處。領催、總甲,杖八十。其有並非夥眾,及搶奪非路行婦女,但强賣與人為妻妾者,均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14

修改。 一、凡聚眾夥謀、搶奪路行婦女,或賣,或自為妻妾、奴婢,及被姦污者,並聚眾夥謀於素無瓜葛之家,入室搶奪婦女, 一經搶獲出門即屬已成,審實,不分得財與未得財,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皆絞監候。知情故買者,减正犯罪一等,不知者,不坐。 如圖搶入室,未將婦女搶獲者,首犯,擬絞監候;為從,實發極邊、烟瘴充軍。至因夥眾搶奪婦女,拒捕殺人者,無論已成、未成, 下手殺人之犯,斬决、梟示;帮毆成傷從犯,不論手足、他物、金刃,均擬絞監候。其並未帮毆首、從各犯,仍分别已、未搶獲婦女本例問擬。 其搶奪人犯,如係家奴,伊主知情不首者,照知情故買治罪。該管官員,不行嚴禁查拿者,交部議處。領催、總甲,杖八十。 其有並非夥眾,但搶賣與人為妻妾者,擬絞監候。及於素有瓜葛之家,先經媒說未允,因而糾眾强搶者,仍按强奪姦占已、未成本律例科斷。 如有拒捕殺傷人者,照搶奪殺傷人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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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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