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Hu lü 戶律 → Hunyin 婚姻 → Qiangzhan liangjia qinü 强佔良家妻女 → Jiaqing shisi nian 嘉慶十四年 | |
續纂。 一、凡聚眾夥謀、搶奪曾經犯姦婦女已成,無論在途、在室,首犯,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為從帮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圖搶未成,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帮搶者,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 徒二年半。如婦女犯姦後,已經悔過自新,確有證據者,仍以良人婦女論。 原例。 一、强奪良家妻女,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者,照已被姦占律,减一等定擬。若已被姦污而婦女自盡者,照强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例, 擬斬監候;未被姦污而自盡者,照强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絞監候。 修改。 一、强奪良家妻女,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者,照已被姦占律,减一等定擬。若已被姦污而婦女自盡者,照强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例, 擬斬監候;未被姦污而自盡者,照强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絞監候。若强奪良家妻女,其夫或父母、親屬羞忿自盡者, 亦分别已成、未成,照本婦自盡之例問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