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Hu lü 戶律 → Hunyin 婚姻 → Qiangzhan liangjia qinü 强佔良家妻女 →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 |
原例。 一、凡聚眾夥謀、搶奪曾經犯姦婦女已成,無論在途、在室,首犯,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軍;為從帮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同謀未經同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圖搶未成,首,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帮抢者,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徒二年半。 婦女犯姦後,已經悔過自新,確有證據者,仍以良人婦女論。 修改。 凡聚眾夥謀、搶奪曾經犯姦婦女已成,無論在途、在室,首犯,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為從帮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同謀未經同抢之犯, 杖一百,徒三年。如圖搶未成,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帮搶者,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徒二年半。 如婦女犯姦後,已經悔過自新,確有證據者,仍以良人婦女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