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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Hu lü 戶律 → Cang ku 倉庫 → Xuchu tongguan zhuchao 虚出通關硃鈔凡錢糧通完,出給紅印長單,為通關;倉庫截收,則暫給紅批照票,為硃鈔。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虚出通關硃鈔。凡錢糧通完,出給印信長單,為通關:倉庫截收,則暫給紅批照票,為硃鈔。 一、凡倉庫收受一應係官錢糧等物原數本不足,而監臨主守,通同有司提調官吏, 虚出通關給發者,計所虚出之數併贓,不分攤各犯。皆以監守自盗論。〇若委官盤點錢糧,數本不足, 扶同監臨,提調官申報足備者,罪亦如之。亦計不足數,以監守自盗論,併贓。受財者, 入已計贓,以枉法從重論。〇其監守不收本色,詐言奉文折收財物,虚出硃鈔者,亦以監守自盗論。 納户知惰【情】,减二等,免刺,原與之贓入官。不知者,不坐,其贓還主。通上同僚知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 至死滅等。不知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以失覺察論。 原例。 一、凡倉庫銀、穀,督撫、司道、知府,年底以實在無久,申報保題,後有虧空,知府即行報叅者,免其分赔。 如不行報叅,别經發覺,先著落虧空官追取。若虧空官家產盡絕,著落保題之上司官,均應賠補。至起解銀兩及漕糧等項, 如有虧空者,將解官、運官審明追取,如家產盡絕,亦著落該管上司,均應賠補。若有借端需索等弊,亦許下屬通報,叅究治罪。 修改。 一、凡州、縣倉庫錢糧,責成知府,嚴行盤查,於每年奏銷時,出具所管州、縣倉庫實貯、無虧印結,造冊申詳保题。 仍令不時盤查,一有虧空,無論幾時察出,立即列揭請叅,免其治罪、分赔。如知府通同徇隱,别經發覺,將知府革職離任。 先於本犯名下追賠,勒限三年。如果家產全無,無力完帑,將未完銀米等項,無論侵那,俱著落知府獨賠。 如止盤查不實,不行揭報,審係州、縣侵欺,將知府照失察侵盜本例議處,免其分赔。審係州、縣那移,亦先於本犯名下著追,勒限三年。 如果家產全無,無力完帑,將未完銀米等項,責令知府分賠一半。如知府查出虧空,揭報司道,司道不即轉揭,及司道已經轉揭, 督撫不即題叅,許知府竟揭部院,將不轉、不叅之督撫、司道議處,著令分賠。如督撫、司道明知州、縣虧空,不即報叅, 及為設法彌補,於本犯勒追限滿之日,著落督撫、司道分賠,仍交部照例議處。 條例。一、各府倉庫錢糧,於每年奏銷時,責成各該道盤查。直隸州錢糧,責成分巡道盤查。 糧驛道錢糧,責成布政使盤查。藩庫錢糧,該省有總督者,督撫會同盤查;無總督者,巡撫盤查。其總督有管轄兩三省, 或隔二三年,或隔三四年,於題明巡查地方事情之便,會同盤查,出具印結,於奏銷本内一併保題。倘有扶同徇隱,及盤查不實, 不行揭報,俱照州、縣倉庫例行。如有押勒、那借、濫同以致虧空者,許據實通詳,揭送各部院奏聞,嚴加議處,責令賠補。 原例。一、凡州、縣虧空,審明確係知府徇隱獨賠之項,將知府照例革職離任。本犯擬罪,監追,勒限一年,令其賠補。 無論本犯完補,或知府協同完補,但能於限内全完,係侵欺之項,本犯擬死罪者,照例减二等發落;擬軍、流、徒、杖者,照例釋免。 若係那移之項,至二萬兩以上者,本犯照例釋免;未至二萬兩者,本犯照例准其開復。其徇隱之知府,亦照雍正二年八月内, 上司與本官一體開復之例,俱准其開復。如一年限内,無論侵欺、那移,本犯家產不能完補,即將本犯照現在未完之數治罪發落。 其未完銀兩,儘數著落徇隱之知府,勒限一年完補。若能於限内全完者,准其開復;如限滿不完,再限一年完補。若能於二限内賠補全完者, 照伊原職降一級調用;如二限内完不足數,再限一年完補。若能於三限内全完者,照伊原職降二級調用。如三限既滿之後,徇隱該管之知府, 雖照數賠補全完,亦不准其開復。 修改。 一、凡州、縣侵那虧空,審明確係知府徇隱,應著落獨賠之項,將隱之知府革職離任。其州、縣虧空銀米,仍依侵那等贓年限, 先於本犯名下儘數著落嚴追。一年限内全完,係侵欺之項,本犯擬死罪者,照例减二等發落;擬軍、流、徒、杖者,照例釋免。 若係那移之項,至二萬兩以上者,本犯照例釋免;未至二萬兩者,本犯照例准其開復。其徇隱之知府, 亦一體准其開復。如二限、三限補完者,本犯照例分别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完足,本犯仍照原擬治罪。查實果係家產全無, 無力完帑,將未完銀米等項,著落徇隱之知府獨賠,勒限一年完補。若能於限内全完,准其開復;限滿不完,再限一年完補。 若能於二限内賠補全完,照伊原職降一級調用。如二限内完不足數,再限一年完補。若能於限内全完,照伊原職降二級調用。 三限既滿之後,雖照數賠補全完,亦不准其開復。 原例。一、凡州、縣虧空錢糧,該管知府革職、分賠者,亦先在本犯名下,勒限一年追補。限内全完, 將本犯分别侵那,照例發落、開復。如限内本犯止完足一半,或完過一半,例得開復者,仍照例俟知府賠完之日,俱准其開復。 如本犯限内全無完補,及完不足一半者,仍照例將本犯監追,照伊原虧空之數,令知府分賠一半。其知府分賠一半銀兩,勒限一年完補。 限内全完,准其開復。如限滿不完,再限一年完補。若能於二限内全完者,准其開復,於補官日罰俸一年。如二限内完不足數,再限一年完補。 若能於三限内全完者,照依原職降一級調用。如三次限滿不完,及本犯名下應追銀兩未完者,俱不准開復。未完銀兩,仍著落伊等名下追賠。 修改。 一、凡州、縣那移虧空,審明係知府不行揭報,應著落分賠之項,將知府革職。其虧空銀米,仍依那移虧空年限,先於本犯名下儘數著落嚴追。 一年限内全完,將本犯及不行揭報之知府,俱照例准其開復。二限、三限補完,本犯照例分别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完足,本犯仍照原擬治罪。 查實果係家產全無,無力完帑,將未完銀米等項,著落不行揭報之知府分賠一半,其餘一半入於無著項下完結。其知府分賠一半銀兩,勒限一年完補。 限内全完,准其開復;不完,再限一年完補。若能於二限内全完者,准其開後,於補官日罰俸一年。如二限内完不足數,再限一年完補。 若能於三限内全完者,照伊原職降一級調用。如三次限滿不完,不准開復;未完銀兩,仍著落追賠。 删除。 一、各省屬官虧空,上司明知故縱者,令隱之上司各賠一分。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州、縣府空錢糧,上司有分胜之例,蓋因或係隱於平日,或 由疎忽於盤查,故責令賠補。且慮本犯業已花銷,無力全完,若非上司分賠,則錢糧終無著落。然不過追足原虧之數而止。 今照此例,州、縣空一千,上司各賠一千;州、縣空一萬,上司各賠一萬。知府所屬或數縣、或十餘縣不止。至督撫、司道則通轄全省, 若遇有商空,令其逐案照數全賠,力有不能,於錢糧終屬無益。現經河南巡撫尹會一奏請,停止此條,毋庸纂入。 一、州、縣虧空錢糧,除因公那移,知府通同徇隱,及明知州、縣虧空,不即叅揭,反為設法彌補之巡撫、司道, 仍照定例賠補外,其審明實係侵盗,將未行查揭之知府,照失察侵盗本例議處,免其分赔。此條係雍正六年定例, 已於本律第一條奏銷盤查例内併入,毋庸另纂。 條例。一、凡新舊交代,如果米穀收存不慎,官物遺失不全,立即揭報題叅,於舊官名下着追。 如已經後官接受出結,米穀霉變,官物短少,著落接任出結之官,按数賠補。此條係乾隆二年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