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Hu lü 戶律 → Cang ku 倉庫 → Yinman ruguan jiachan 隱瞞入官家產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續纂。 一、凡應追官員贓賠各項銀兩,若原籍、任所查明財產盡絕,實在無可著追者,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結咨部,各歸任所,加结題請豁免。 回旗人員,由本旗確查取結,咨行任所,一體辦理。如原籍、任所或有隱匿寄頓,一經發覺,除財產入官外,出結各員,照例議處、分賠。 隱寄家屬,照律治罪。 續纂。 一、凡一切承追案件,該督撫一面督屬嚴追,一面行查該員厯過任所,有無隱寄,毋庸俟本籍無追,始行咨查。其任所地方官, 自文到日起,勒限三個月,據實查明,申報督撫,咨明原籍辦理,並令該督撫嚴加督催。如有逾違,照欽部事件遲延例議處。 其欠帑官員離任者,或有託故逗遛,即押令回籍著追。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