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禮律 → Jisi 祭祀 → Jixiang 祭享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凡郊祀,齋戒前二日,太常寺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聞,致齋三日。次日,進銅人,傳制諭文武官齋戒,不飲酒, 不食葱、韮、薤、蒜,不問病,不弔喪,不聽樂,不理刑,不與妻妾同處。齋戒日期,文武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門宿歇。 次日聽誓畢,致齋三日。宗廟、社稷,亦致齋三日,唯不誓戒。 原條例。 一、太常寺廚役,但係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贖,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盜、詐偽併有誤供事等項, 不分輕重,俱的决做工,改撥光禄寺應役。 原條例。 一、大祀前三月,以犧牲付犧牲所,滌治如法。中祀前三十日滌之,小祀前十日滌之。大祀者,祭天地、太社、太稷也。 廟享者,祭太廟、山陵也。中祀,如朝日、夕月、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及厯代帝王、先師、先農、旗纛等神。 小祀,如諸神。惟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