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禮律 → Yi zhi 儀制 → Fushe weishi 服舍違式 | |
原律。 一、凡官民房舍、庫服、器物之類,各有等第,若違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敍;軍官降充總旗。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 工匠並笞五十。違式之物,责令改正。工匠自首免罪,不給赏。〇若僭用違禁龍鳳紋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 官罷職不敍。工匠杖一百,連家小起發赴京籍充局匠,違禁之物並入官。〇首告者,給賞銀五十兩。〇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體給賞。 原律。 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之類,各有等第,若違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敍: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工匠並笞五十。違式之物,责令改正。 工匠自首免罪,不給賞。〇若僭用違禁龍鳳紋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官罷職不敍。工匠杖一百,違禁之物並入官。 〇首告者,官給賞銀五十兩。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體給賞。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