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禮律 → Yi zhi 儀制 → Ni fumu fu sang 匿父母夫喪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 一、凡文武生員及舉貢監生,遇本生父母之喪,期年内不許應歲科兩考及鄉會二試,其童生,亦不許應府、州、縣及院試。有隱匿不報,朦混干進者, 事發照匿喪例治罪。 修改。 一、凡内外大小官員,遇父之生母病故,父已先故,又無父之同母伯叔及父同母伯父之子,准其回籍治喪。其本身出繼為人後者,遇本生父母之喪, 令其回籍守制。除路程外,俱定限一年,限滿咨部赴補。其匿喪不報及無喪詐稱有喪、舊喪詐稱新喪規避者,革職。 若文武生童及舉責監生,遇生祖父母並本生父母之喪,理應治喪及守制者,期年内俱不許應試。有隱匿不報、蒙混干進者,事發照匿喪律治罪。 其月課等試無關功名棄取者,不在此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