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禮律 → Yi zhi 儀制 → Ni fumu fu sang 匿父母夫喪 | |
律/lü 187 | Ni fumu fu sang 匿父母夫喪 原律。 一、凡聞父母若嫡孫承重,與父母同。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忘哀作樂及叅預筵宴者,杖八十。 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亦杖八十。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者,杖六十。〇若官吏父母死,應丁憂,詐稱祖父母、伯叔、姑、 兄姊之喪,不丁憂者,杖一百,罷職役不敍。若父母見在無喪詐稱有喪,或父母已歿舊喪詐稱新喪者,與不丁憂罪同。 有規避者,從其重者論。 〇若喪制未終,冒哀從仕者,杖八十。亦罷職。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坐。〇其仕宦遠方丁憂者,以聞喪月日為始。 奪情起服者,不拘此律。 原律。 凡聞父母若嫡孫承重,與父母同。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忘哀作樂及叅預筵宴者,杖八十。 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亦杖八十。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者,杖六十。〇若官吏父母死,應丁憂,詐稱祖父母、伯叔、姑、兄妹之喪, 不丁憂者,杖一百,罷職役不敍。若父母見在無喪詐稱有喪,或父母已發舊喪詐稱新喪者,與不丁憂罪同。 有規避者,從其重者論。〇若喪制未終,冒哀從仕者,杖八十。亦罷職。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〇其仕宦遠方丁憂者,以開喪月日為始。奪情起復者,不拘此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