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

條例/tiaoli 16

原例。一、反逆案内律應緣坐男犯,十六歲以上者,發往黑龍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其緣坐婦女及男年十歲以下,交值年旗酌給有力之滿洲、蒙古、漢軍大臣文職三品、武戰二品以上官員為奴。如在十一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成丁時,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安揷,令該將軍等嚴加管束。其知情不首干連人犯,仍依律擬流。

條例/tiaoli 17

一、反逆緣坐案内給功臣為奴人犯,除有脱逃干犯别情照例從重辦理外,其有伊主呈明不能養贍,訊無别情者,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條例/tiaoli 18

修改。 一、反逆案内律應緣坐男犯,十六歲以上者,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其緣坐婦女及男年十歲以下者,交值年旗酌給有力之滿洲、蒙古、漢軍大臣文職三品、武職二品以上官員為奴。如在十一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成丁時,發往伊犂、烏魯木齊等處安揷,令該將軍等嚴加管束。其知情不首干連人犯,仍依律擬流。

條例/tiaoli 19

一、反逆缘坐案内給功臣為奴人犯,除有脱逃干犯别情照例從重辦理外,其有伊主呈明不能養贍,訊無别情者,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條例/tiaoli 20

修改。 一、反逆緣坐案内給功臣為奴人犯,除有脱逃于犯别情照例從重辦理外,其有伊主呈明不能養贍,訊無别情者,改發各省駐防為奴。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