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263 | Moufan dani 謀反大逆

原律。 凡謀反不利於國,謂謀危社稷。及大逆,不利於君,謂謀毁宗廟、山陵及宫闕。但供謀者,不分首、從,已、未行,皆凌遲處死。 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無服親属及外祖父、妻父、女壻之類。不分異姓, 及正犯之期親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 其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正犯財產入官。 若女兼姊妹許嫁已定,歸其夫。正犯子孫過房與人及正犯之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條准此。 上止坐正犯兄弟之子,不及其孫。餘律文不载,並不得株連。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正犯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量職授功。 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雖無故縱,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未行,而親属告捕到官,正犯與緣坐人, 俱同自首,免。已行,惟正犯不免,餘免。非親属首捕,雖未行,仍依律坐。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謀反不利於國,謂謀危社稷。及大逆,不利於君,謂謀毁宗廟、山陵及宫闕。但供謀者,不分首、從,已、未行,皆凌遲處死。 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無服親属及外祖父、妻父、女壻之類。不分異姓, 及正犯之期親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 其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正犯財產入官。 若女兼姊妹許嫁已定,歸其夫。正犯子孫過房與人及正犯之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條准此。 上止坐正犯兄弟之子,不及其孫。餘律文不载,並不得株連。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正犯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 量職授功。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雖無故縱,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未行,而親属告捕到官,正犯與緣坐人,俱同自首,免。已行,惟正犯不免,餘免。非親属首捕,雖未行,仍依律坐。

Qianlong sishi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Qianlong liushi nian 乾隆六十年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

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

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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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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