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 dao shang 賊盜上 → Moufan dani 謀反大逆 → 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 | |
原例。 一、反逆案律應緣坐男犯,十六歲以上者,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其緣坐婦女及男年十歲以下者,交值年旗給有力之滿洲、蒙古、漢軍大臣文職三品、武職二品以上官員為奴。如在十一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成丁時,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令地方官嚴加管束。其知情不首干連人犯,仍依律擬流。 修改。 一、反逆案内律應問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係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發往新疆等處,給官兵為奴。如年在十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年届十一歲時,再行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內務府大臣遇有解到閹割人犯,即遴派司員認真看驗,並出具無弊切結,送交刑部再行覆驗。如有情弊,即行奏叅,務須查驗明確,再交兵部發往新疆,給官兵為奴。至其餘律應緣坐男犯,並非逆犯子孫,年在十六歲以上者,發往新疆等處,給官兵為奴。如年在十五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成丁時再行發遣。緣坐婦女,發各省駐防,給官員兵丁為奴。其知情不首干人犯,仍依律擬流。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