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條例/tiaoli 147

原例。 一、強盜殺人放火燒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及干係城池、衙門,並積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財,俱照得財律,斬,隨即奏請審决梟示。凡六項有一於此,即行梟 示,隨犯摘引所犯之事。若止傷人而未得財,首犯,斬監候;為從,發黑龍江為奴。如未得財又 未傷人,首犯,發黑龍江為奴;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148

一、凡響馬强盗,執有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者,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 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刦處梟首示眾。如傷人不得財,首犯斬監候,為從發黑龍江為奴。如未得財又未傷人,首犯發黑龍江為奴, 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江洋行刦大盗,俱照此例立斬梟示。

條例/tiaoli 149

一、强盗重案,除定例所載殺人、放火,姦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干係城池、門,並 積至百人以上,及響馬强盗,江洋大盗、老瓜賊仍照定例遵行外,其餘盗劫之案,各該督、撫嚴行究審,將法所難宥及情有可原者,一一分晰,於疎内聲明。大學士會同三法司詳議,將法所難宥者正法,情有可原者發遣。

條例/tiaoli 150

一、尋常盗劫未經傷人之夥犯,如曾經轉糾黨羽,持火執械,塗臉入室,助勢搜贓,架押事主送路,到案誣扳良民,並行刦已至二次,及濱海、沿江行刦過船搜贓者,一經得財,俱 擬斬立決,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其止在外瞭望、接遞財物,並未入室、過船搜贓,並被人誘脅隨行上盗,或行刦止此一次,並無惡情狀者,仍以情有可原免死發遣。儻地方有司 有心姑息,曲為開脫,該督、撫據資題叅,交部嚴加議處。

條例/tiaoli 151

一、洋盗案内除被脇接威、瞭望僅止一次者,照例發黑龍江給打牲索倫達呼爾為奴 外,其有接贓、瞭望已至二次者,即照二次以上例,斬決梟示,不應聲明被脇字樣。如投 回自首者,尚知及法,仍照接贓一次例,改發索倫達呼爾為奴。

條例/tiaoli 152

一、老瓜賊内,審有傳授技藝在家分贓者,照强盗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 者律,擬斬立決。其跟隨學習之人,雖未同行,俱照情有可原强盗例,免死發遣。如無學 習確證,不過僅與賊往來熟識,應照知情不首律,杖一百,仍令點卯充警。

條例/tiaoli 153

一、凡强盗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孽深重,及毆事主至折傷以上,首、夥 各犯俱不准自首外,其傷人首盜,傷輕平復,無論事未發而自首及聞拿投首者,俱擬斬監 候。未傷人之首盗,能於事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遵充軍;如係聞拿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 遣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至未傷人之夥盜,行刦僅止一次,事未發而自首者,照律免 罪。如係聞拏投首,於情有可原發遣本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若夥盜曾經傷人,及 行刦二次以上事未發而自首,發近邊充軍。如係聞拿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遣。窩家盗線 如有自首及聞挐投首者,即照未傷人之盗首分别充軍發遣。以上各犯,遇有脱逃被獲,軍 罪,加等調發;其减發黑龍江者,請旨即行正法。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等物之强盗 自首,依放火故燒本律擬流;若計所燒之物重於本罪者,發近邊充軍。

條例/tiaoli 154

一、造意為首之盗脱逃,如有夥盜供出盜匿所在確實地方,限一年之内緝獲。限内不 獲,將各盗照律題結。如限内挐獲者,將供出之夥盜照例免死,發遣黑龍江等處為奴。若 係例應免死减等之夥盜,供出首盗逃匿確實地方即行挐獲者,改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155

修改。 一、强盗殺人,放火烧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及干係城池、衙門,並積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財,俱照得財律,斬,隨即奏請審决梟示。凡六項有一於此,即引梟示,隨犯摘引所犯之事。若止傷人而未得財,首犯,斬監候;為從,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如未得財又未傷人,首犯,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156

一、凡響馬强盗,執有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者,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刦處梟首示眾。如傷人不得財,首犯斩監候,為從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如未得財又未傷人,首犯發新疆給官兵為奴,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江洋行刦大盗,俱照此例立斬梟示。

條例/tiaoli 157

一、强盗重案,除定例所載殺人、放火,姦人妻女,行刦牢獄、倉庫,干係城池、衙門,並積至百人以上,及響馬强盗、江洋大盗、老瓜賊仍照定例遵行外,其餘盗劫之案,各該督、撫嚴行究審,將法所難有及情有可原者,一一分晰,於疎内聲明。大學士會同三法司詳議,將法所難宥者正法,情有可原者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

條例/tiaoli 158

一、尋常盗劫未經傷人之夥犯,如曾經轉糾黨羽,持火執械,塗臉入室,助勢搜贓,架押事主送路,到案誣扳良民,並行刦已至二次,及濱海、沿江行刦過船搜贓者,一經得財,俱擬斬立決,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其止在外瞭望、接遞財物,並未入室、過船搜贓,並被人誘脅隨行上盗,或行刦止此一次,並無兇惡情狀者,仍以情有可原免死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倘地方有司有心姑息,曲為開脫,該督、撫據實題叅,交部嚴加議處。

條例/tiaoli 159

一、洋盗案内,除被脇接贓、瞭望僅止一次者,照例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外,其有接贓、瞭望已至二次者,即照二次以上例,斬决梟示,不應聲明被脇字樣。如投回自首者,尚知畏法,仍照接贓一次例,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條例/tiaoli 160

一、老瓜賊内,審有傳授技藝在家分贓者,照强盗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斬律,擬斬立決。其跟隨學習之人,雖未同行,俱照情有可原强盗例,免死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如無學習確證,不過僅與賊往來熟識,應照知情不首律,杖一百,仍令點卯充警。

條例/tiaoli 161

一、凡强盗,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及毆事主至折傷以上,首、夥各犯俱不准自首外,其傷人首盗,傷輕平復,無論事未發而自首及聞挐投首者,俱擬斬監候。未傷人之首盗,能於事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邊充軍。如係聞挐投首,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至未傷人之夥盜,行刦僅止一次,事未發而自首者,照律免罪。如係聞拿投首,於情有可原發遣本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若夥盜曾經傷人,及行刦二次以上,事未發而自首,發近邊充軍。如係聞挐投首,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窩家盗線如有自首及聞挐投首者,即照未傷人之盗首分别充軍。以上各犯遇有逃脱被獲,如係近邊充軍,加等調發;其實發雲貴、兩廣者,請旨即行正法。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等物之强盜自首,依放火故燒本律擬流。若計所燒之物重於本罪者,發近邊充軍。

條例/tiaoli 162

一、造意為首之盗脱逃,如有夥盜供出逃匿所在確實地方,限一年之内緝獲。限内不獲,將各盗照律題結。如限内挐獲者,將供出之夥盜照例免死,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若係例應免死减等之夥盜,供出首盜逃匿確實地方即行獲者,改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163

原例。 一、洋盗案内,如係被脇在船,止為盜匪服役,或事後被誘上船,及被脇雞姦,並未隨行上盗,自行投首,照律免罪。被挐獲者,均杖一百、徒三年。年未及歲者,仍照律收贖。如已經在盗所自行逃回,欲行投首,尚未到官即被拿獲者,仍同自首免罪。若已經到家,並不到官呈首,旋被獲者,不得同自首論。其雖經上盗,僅止在外瞭望、接遞財物,並無助勢搜贓情事者,改發黑龍江給打牲索倫達呼爾為奴。

條例/tiaoli 164

修改。一、洋盗案内,如係被脇在船,止為盜匪服役,如摇櫓、寫賬等項,均以服役論。或事後被誘上船,及被脇雞姦,並未隨行上盗者,自行投首,照律免罪。如被拿獲者,均杖一百、徒三年。年未及歲者,仍照律收贖。如已經在盗所自行逃回,欲行投首,尚未到官即被拿獲者,仍同自首免罪。若已經到家,並不到官呈首,旋被發者,不得同自首論。其雖經上盗,僅止在外瞭望、接遞財物,並無助勢搜贓情事者,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條例/tiaoli 165

原例。一、事主呈報盗情,不許虚誣揑飾,倘有並無被劫而謊稱被劫,及以竊為强,以姦為盗者,俱杖一百。以人命鬥毆等事報盗者,其本身無罪,亦杖一百。若本有應得之罪,重者,照本罪從重問擬;本罪輕者,加一等治罪。若姦棍、豪紳憑空捏報盗劫,藉以陷害平人,訛詐印捕官役者,照誣告人死罪未决律問遣。甲長、鄰佑扶同者,各照事主减一等治罪。

條例/tiaoli 166

修改。 一、事主呈報盗情,不許虚誣揑飾,倘有並無被劫而謊稱被劫,及以竊為强,以姦為盗者,杖一百。以人命鬥毆等事報盗者,其本身無罪,亦杖一百。若本有應得之罪,重者,照本罪從重問擬;本罪輕者,加一等治罪。若姦棍、豪紳憑空捏報盗劫,藉以陷害平人,並印捕官役者,照誣告人死罪未决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甲長、鄰佑共同者,各照事主减一等治罪。

條例/tiaoli 167

原例。一、因竊盜而强姦人婦女,凡已成者,擬斬立決。同謀未經同姦,及姦而未成者,皆斬監候。共盗之人不知姦情者,審確止依竊盜論。

條例/tiaoli 168

修改。 一、因竊盜而强姦人婦女,凡已成者,擬斬立決。同謀未經同姦,及姦而未成者,皆絞監候。共盗之人不知姦情者,審確止依竊盜論。

條例/tiaoli 169

續纂。 一、恭遇御駕駐蹕圓明園及巡幸之處,若有匪徒偷竊附近倉厫、官廨,拒傷官弁、兵丁者,如相距宫墙在一里以内,刃傷及折傷以上之首犯,斬立決;為從發伊犁給駐防官兵為奴。非金刃、傷輕平復之首犯,亦發伊犁給官兵為奴;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在一里以外、三里以内,刃傷及折傷以上之首犯,立决;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非金刃、傷輕平復之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其行竊之罪有重於流、徒者,各於本例上加拒捕罪二等。若拒捕殺死官、兵丁者,無論一里,三里以内,首犯斬決梟示,為從帮毆,如刃傷及折傷者,絞立决;傷非金刃又非傷者,絞監候;未經帮毆者,發伊犁給駐防官兵為奴。如值御駕不駐蹕之日,仍照本例行。

條例/tiaoli 170

一、粵東内河盗劫之案,除尋常行刦僅止一二次,夥眾不及四十人,並無拜會及别項重情,仍照例分别定擬具題外,如行刦夥眾四十人以上,或雖不及四十人,而有拜會結盟,拒傷事主,奪犯傷差,假冒職官,或行刦三次以上,或脱逃二三年後就獲各犯,應行斬决者,均加以梟示。恭請王命,先行正法。其情有可原者,仍候部覆發遣。

條例/tiaoli 171

一、盗犯明知官帑,制夥行刦,但經得財,將起意為首及隨同上盗者,擬斬立決梟示。其在外瞭望、接贓並未上盗之犯,俱擬斬監候,秋審入於情實。若不知係屬官帑,仍以尋常盗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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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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