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 dao shang 賊盜上 → Qiang dao 強盜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續纂。 一、凡用藥迷人圖財案内,有首先傳授藥方與人以致轉傳害者,雖未同行分贓,亦擬監候,永遠監禁。 一、凡審題盜竊等案,如另案内倘有别犯應擬斬、絞重罪者仍照例分案具題外,如止一犯應擬斬、絞,兩案罪名相同例應從一科斷者,歸於一案内,聲敘明晰具題。其另案即咨部完結。如有餘犯問擬軍、流等罪者,亦隨咨案辦結。 一、强盗引線,除盗首先已意欲劫某家,僅止聽從引路者,仍照例以從盗論罪外,如首盗並無立意欲劫之家,其事主姓名行刦道路息由引線指出,又經分得贓物者,雖未同行,即與盜首一體擬罪,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 修改。 一、尋常盗劫未經傷人之夥犯,如曾經轉糾黨羽,持火執械,塗臉入室,助勢搜贓,架押事主送路,到案誣扳良人,並行刦已至二次,及濱海、沿江行刦客船者,一經得財,俱擬斬立決,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其止在外瞭望、接遞財物,並未入室搜贓,並被人誘脅隨行,及年歲尚未成丁,或行刦止此一次,並無兇惡情狀者,仍以情有可原免死發遣。倘地方有司有心姑息,曲為開脫,該督、撫據實題叅,交部嚴加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