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 dao shang 賊盜上 → Qiang dao 強盜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
原例。一、凡用藥迷人圖財案内,有首先傳授藥方與人以致轉傳貽害者,雖未同行分贓,亦擬斬監候,永遠監禁。 修改。一、凡用藥迷人已經得財之案,將起意為首,及下手用藥迷人並迷竊已至二次,及首先傳授藥方之犯,均照强盗律,擬斬立決;其為從者,俱照强盗免死例,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其有人已被迷,經他人救醒,雖未得財,將首先傳授藥方轉傳貽害,及下手用藥迷人之犯,均擬斬監候,入於秋審情實。若甫經學習,雖已合藥即行敗露,或被迷之人當時知覺,未經受累者,均發往伊犂等處為奴。倘到配之後,故智復萌,將藥方傳授與人,及復行迷竊並脱逃者,請旨即行正法。其案内隨行為從之犯,仍各依名例定擬。 移改。 一、凡捕役誣竊為盜,拏到案日,該地方官驗明並無拷逼情事,或該犯自行誣服,並有别故例應收禁,因而監斃者,將誣挐之捕役,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嚇詐逼認因而致死及致死二命者,俱照誣告致死律擬絞監候。拷打致死者,照故殺律擬斩監候。 一、凡捕役人等奉差緝賊,審非本案正途,若其人素行不端,或曾經犯竊有案者,將捕役照誣良為盜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至其人本係良民,揑稱踪跡、可疑素行不軌,妄行挐獲,及雖犯竊有案,已改惡為善,確有實據,仍復妄拿,並所獲之人,不論平人、竊盜,私行拷打,嚇詐財物,逼勒認盗,及所竊盜案已獲有正賊,因夥盗未獲,將犯有竊案之人,敎供誣扳,濫挐充數等弊,俱照誣良為盗例,分别强、竊治罪。 删除。 一、强、竊盜再犯,不准首;家人共盗,以凡人首、從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