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ha wei 詐偽 → zhawei zhishu 詐為制書詐為以造作之人為首,從坐罪轉相謄寫之人非是。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詐為將軍、總兵官、六部等衙門文書,依律問外,若詐為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及其餘衙門文書,誆騙、科斂財物者,問發邊衛充軍。 原條例。 一、凡詐為各衙門文書、盜用印信者,不分有無押字,依律坐罪。若止套畫押字,各就 所犯事情輕重,查照本等律條科斷。其詐為六部各司、軍衛各所 文書者,俱與其餘衙門 同科。 原條例。 一、通政使司、大理寺、鹽運司、部屬各管軍所仍照其餘衙門擬斷。若情犯深重者,聽 臨時查照,比依何衙門具由奏請定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