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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ha wei 詐偽 → weizao yinxin shixianshu deng 偽造印信、時憲書等此偽造以雕刻之人為首,須令當官雕驗。 | |
律/lü 367 | weizao yinxin shixianshu deng 偽造印信、時憲書等此偽造以雕刻之人為首,須令當官雕驗。 原律。 凡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時憲書、起船符騐、夜巡銅牌、茶鹽引者,為首雕刻斬,監候。為從者 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給賞銀五十兩。偽造關防印記者,為首杖一百,徒 三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三十兩。為從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各字承上二項而言。若 造而未成者,首從各又减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印所重者, 文若有篆,文雖非銅鑄,亦可以假詐行事。故形質相肖而篆文俱全者,謂之偽造。惟有其質而文不全者, 方謂之造而未成,至於全無形質而惟描之於紙者,乃謂之描摸也。 原律。 凡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時憲書,起船、起馬符騐,茶、鹽引者,為首雕刻斬。監候,為從者減一 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偽造關防、印記者,為首杖一百,徒三 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三十兩;為從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各字承上二項而言。若造而未 成者,首、從又各减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印所重者文,若有 篆文,雖非銅鑄,亦可以假詐行事。故形質相肖而篆文俱全者,謂之偽造。惟有其實而文不全者,方謂之 造而未成,至於全無形質而惟描之於紙者,乃之謂描摸也。 續纂 一、偽造印信之案,如假印形質已具,篆文字體已成,僅止筆畫少闕,但經行用得財, 為數多者,分别首、從,擬以斬候、滿流;即為數無多,亦分别首、從,照例擬以流、徒。甫經 雕刻,尚未行用者,各减得財一等。若篆文筆畫實未齊全,又未誆騙得財,方以造而未成科 斷。其偽造關防、印記者,亦服此分别首、從,各按本例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