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373 | zha bingsishang bishi 詐病死傷避事

原律。 凡官吏人等,詐稱疾病,臨事避難如難解之錢糧,難捕之盜賊之類者,笞四十;如所避之事重者,杖八十。若犯罪待對,故自傷殘者,杖一百;詐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傷殘以求免拷訊, 詐死以求免出官。所避事重於杖一百,及徒三年者,各從重論。如侵盗錢糧,仍從侵盗重者論。若 無避罪之情,但以恐嚇詐赖人,故自傷殘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犯人同罪;因而 致死者,减鬥殺罪一等。若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謂知其詐病,而准改差;知其自殘避罪,而准作 殘疾;知 而詐死,而准住提。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官吏人等詐稱疾病,臨事避難如難解之錢糧,難捕之盜賊之類者,笞四十;如所避之事重 者,杖八十。若犯罪待對,故自傷殘者,杖一百;詐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傷殘以求免持訊, 詐死以求免出官。所避事重於杖一百,及徒三年者,各從重論。如侵盗錢糧,仍從侵盗重者論。若 無避罪之情,但以恐嚇詐賴人,故自傷殘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犯人同罪;因而 致死者,减鬥殺罪一等。若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謂知其詐病,而准改差;知其自殘避罪,而准作 殘疾;知其詐死,而准住提。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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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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