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shang 斷獄上 → gujin gukan pingren 故禁故勘平人 → Qiang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
Qiang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原例。 一、直省州、縣,有曾經夾訊人犯招解時,務將夾訊過緣由,於招冊内詳細聲明。佐貳 奉上司批發審理事件,有應夾訊者,詳明上司,改委印官審理;係印官批發者,呈明印官,挐 回自行審理。如有違例用刑者,督、撫題叅,交部嚴加議處。 一、凡州、縣自理之案,不得擅用夾棍。其申報之事件,將夾訊幾次,或案内未曾夾訊 之處,據實聲明;該管上司於解毒時,詳加察驗。如有朦朧隱匿等弊,即行題叅。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