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shang 斷獄上 → juyu tingqiu daidui 鞫獄停囚待對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問刑衙門行文軍衛、有司提人,遷延三個月以上不到,經該官吏住俸,候事完之 日,方許開支;半年不到,經該官吏叅奏、提問。 原條例。 一、在京、在外問刑,例應委官勘問,及行軍衛、有司會勘者,如財產等項,限一個月; 勘檢人命,限兩個月;駁勘者,亦限一個月。如違及託故推諉不及赴勘者,叅奏、提問,仍另 行委官,作急勘報。 原移入條例。 一、運糧官員、旗軍人等,犯該人命、强盗等項重罪者,官,拘繁奏提;旗軍人等,就便 提問。其餘一切小事,候交糧畢審結。 現行例。 一、凡校尉等有犯,應提挐者,移咨鑾儀衛提挐,不得差拘。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