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414 | juyu tingqiu daidui 鞫獄停囚待對

原律。 一、凡鞫獄官推問當處罪囚,有起内犯罪人伴現在他處官司,當處停囚其人對問 者,雖彼此職分不相統攝,皆聽直行文書勾取。他處官司於文書到後,限三日内,即將所勾待問 人犯,發遣。違限不發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當處鞫獄者,無以其不 發而中止,仍行移他處本管上司問違限之罪,督令將所取犯人,解發。若起内應合對問同伴罪 囚,已在他處州、縣事發見問者,是彼此俱屬,應鞫。聽輕囚就重囚,若囚罪相等者,聽少囚從 多囚;若因數相等者,以後發之囚,送先發官司併問。若兩縣相去三百里之外者,往返移就, 恐致疎虞。各從事發處歸斷。移交知會,如輕不就重,少不從多,後不送先,遠不名斷者,笞五十。 若違法將重囚移就輕囚,多囚移就少囚者,當處官司隨即收問,不得互相推避。仍申達彼 處所管上司,究問所屬違法移囚笞五十,之罪。若當處官司囚到不受者,一日,笞一十;每一 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鞫獄官推問當處罪囚,有起内犯罪人伴見在他處官司,當處停囚其人對問者,雖 彼此職分不相統攝,皆聽直行文書勾取。他處官司於文書到後,限三日内,即將所勾待間人犯, 發遣。違限不發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當處鞫獄者,無以其不發而 中止,仍行移他處本管上司問違限之罪,督令將所取犯人,解發。若起内應合對問同伴罪因, 已在他處州、縣事發見問者,是彼此俱属,應鞫。聽輕就重囚,若因罪相等者,聽少囚從多 因;若因數相等者,以後發之囚,送先發官司併間。若兩縣相去三百里之外者,往返移就,恐 致疎虞。各從事發處歸斷。移交知會,如輕不就重,少不從多,後不送先,遠不各斷者,笞五十。 若違法將重囚移就輕囚,多囚移就少囚者,當處官司隨即收問,不得互相推避,仍申達彼處 所管上司,究問所屬違法移囚笞五十,之罪。若當處官司囚到不受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 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Qianlong ershiyi nian 乾隆二十一年

Qiang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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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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