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shang 斷獄上 → juyu tingqiu daidui 鞫獄停囚待對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鞫獄官推問當處罪囚,有同起内犯罪人伴見在他處官司,當處停囚專待其人對問者,雖 彼此職分不相統攝,皆聽直行文書勾取。他處官司於文書到後,限三日内,即將所勾待間人犯, 發遣。違限不發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當處鞫獄者,無以其不發而 中止,仍行移他處本管上司問違限之罪,督令將所取犯人,解發。若起内應合對問同伴罪因, 已在他處州、縣事發見問者,是彼此俱属,應鞫。聽輕移就重囚,若因罪相等者,聽少囚從多 因;若因數相等者,以後發之囚,送先發官司併間。若兩縣相去三百里之外者,往返移就,恐 致疎虞。各從事發處歸斷。移交知會,如違輕不就重,少不從多,後不送先,遠不各斷者,笞五十。 若違法反將重囚移就輕囚,多囚移就少囚者,當處官司隨即收問,不得互相推避,仍申達彼處 所管上司,究問所屬違法移囚笞五十,之罪。若當處官司囚到不受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 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條例。 一、凡校尉等有犯,應提拿者,移咨鑾儀衛提挐,不得差拘。 一、凡在京衙門承審事件,限一個月審結;被證在外者,以到齊日為始;内外移咨行察 者,以文到為始。催文至三次無回文者,題叅。 一、凡欽部等事件,直省督、撫俱文到日為始,限四個月具題。總督轄兩省者,隔省 事件限六個月具題。陝西總督所屬甘肅,兩廣督、撫所屬瓊州,亦照隔省例限六個月。福 建臺灣府,限十個月。其湖廣、衡州等府所屬有苗民二十六州、縣,及乾州、平溪等衛,距省 窵遠,凡命、盗案件,俱於定限外,各展限兩個月。 一、督、撫新任及署理印務,如欽部等事件原限內難於完結,准分别展限,原限四個 月,展兩個月;原限六個月,展三個月。遇公事出境一切事件,准題請展限。若監臨科場, 准按日扣限;隔省提人,准到日扣限。 一、刑部行文八旗、内務府、五城、順天府提人,限文到三日内,即行查送過部。或人 犯有他故不到,即將情由報明;如違,將該管官叅處。倘人犯已至,而胥役勒索不行放入, 經司務廳查出,照例嚴加治罪;如徇隱不究,察出或被首告,將該司務一併叅處。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 一、刑部現審事件,應會三法司者,仍照定例,限一個月完結。杖責等罪,限十日完 結;發遣、軍、流等罪,限二十日完結。案内有應行提質及患病之犯,以提到及病愈之日為 始。仍將應行扣限及三法司會審日期,並於科、道衙門註銷内聲明。倘該司員任意因循, 或三法司不即會審以致逾限,書役得以乘機作弊者,嚴加治罪。其承審司員及會審遲延之 堂、司官,並交部分别議處。 此條係雍正十一年定例。 修改。 一、鄰境關提人犯,照各省關查口供之例,展限兩個月。倘逾限不發,照例叅處。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例内止有逾限不發,照例叅處等語。但查鄰省關提人犯,止 有庇匿不解處分,並未定有期限,所稱逾限,無可依據。應照各省關查口供展限兩個月之 例增入,庶便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