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xia 斷獄下 → jianyan shishang buyishi 檢驗屍傷不以實 → Qianlong shiliu nian 乾隆十六年 | |
續纂。 一、檢驗自盡人命,如屍親遠居别屬,一時不能到案,該地方官應即驗明,立案殮埋。 此條係乾隆六年三月,臣部議覆湖廣按察使吴龍應條奏定例。 續纂。 一、凡檢驗量傷尺寸,照工部頒發工程制尺,一例製造備用,不得任意長短,致有 出入。 一、凡黔、蜀等省遇有命案,其府、州、縣原無佐貳,及雖有佐貳而不同城者,印官公 出,准令經厯、知事、吏目、典吏等官,帶諳練仵作,速往如法相驗,寫立傷單報明,印官回 日查驗填圖通報。如印官不能即回,仍請鄰邑印官查驗填報。其訊無别故之自盡、病斃等 案,驗明即准取結殮埋。仍由印官通詳立案。如代驗後查有增、减傷痕情弊,即將原驗官 照檢驗不實例,分别議處。其各省所屬府、州、縣內,有與黔、蜀等省相似者,一體酌量辦 理。其餘仍照定例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