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條例/tiaoli 30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 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者,擬絞監候;被誘之人不坐。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 小子女,為首者,立决;為從,應發寧古塔給窮披甲之人為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問發。 其和誘知情之人,為首者,亦照例發遣;為從,及被誘之人,俱减等滿徒。若雖知拐帶情由, 並無和同誘拐、分受贓物,暫容畱數日者,不分旗、民,俱枷號兩個月發落。有服親屬犯者, 仍各照本律科斷。婦人有犯,罪坐夫男;夫男不知情,及無夫男者,仍坐本婦。决杖一百,餘 罪收贖。

條例/tiaoli 31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 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者,擬絞監候;被誘之人不坐。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 小子女,為首者,立絞;為從,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其和誘知情之人,為首者,亦照前擬軍;為從,及被誘之人,俱減等滿徒。若雖拐帶情由,並無和同誘拐、分受贓物,暫容畱數 日者,不分旗、民,俱枷號兩個月發落。有服親屬犯者,分别有無姦情,照例科斷。婦人有 犯,罪坐夫男;夫男不知情,及無夫男者,仍坐本婦,照例收贖。

條例/tiaoli 32 tiaoli條例

原例。一、凡夥眾開窑,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事發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審係 開窑情實,為首,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條例/tiaoli 33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凡夥眾開窑,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事發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審係 開窯情實,為首,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為從,發回城等處為奴。

條例/tiaoli 34 tiaoli條例

原例。 一、興販婦人、子女,轉賣與他人為奴婢者,照略賣良人為奴婢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轉賣與他人為妻妾 、子孫,律杖一百,徒三年。地方 官匿不申報,别經發覺,交部議處。

條例/tiaoli 35 tiaoli條例

修改。 一、興販婦人、子女,轉賣與他人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轉賣與他人為妻 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各减一等。地方官匿不申報,别經發覺,交部議處。

條例/tiaoli 36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凡誘拐内外大功以下、緦麻以上親,及親之妻,審無姦情者,仍依和誘略賣大功以 下尊卑親本律,分别擬以杖、徒。若因姦而拐,及因拐而和姦,概照凡人誘拐例,擬軍。 至誘拐緦麻以上親之妾,毋論曾否通姦,亦概以凡人例定擬。

條例/tiaoli 37 tiaoli條例

修改。一、和誘、略賣期親卑幼,依律分别擬徒外,若略賣期親尊長,照卑幼强搶期親尊屬嫁 賣例,擬斬監候;和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因和誘而姦,仍依律各斬立決。

條例/tiaoli 38 tiaoli條例

一、誘拐内外大功以下、緦麻以上親,及親之妻,審無姦情者,仍依和略賣大功以下 尊卑親本律, 分别和、略,擬以徒、流。若因姦而拐,及因拐而和姦,除從祖祖母、祖姑、從祖 伯叔母、從祖伯叔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各依律絞决外,餘俱照 凡人誘拐例,擬軍。至誘拐期親以下、緦麻以上親之妾,毋論曾否通姦,概以凡人誘拐例定 擬。惟姦歿祖妾者,依律斬决,不在此例。誘拐者,仍以凡論。略誘者,絞候;和誘者,發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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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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