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lüeren lüemairen 略人略賣人 | |
律/lü 284 | lüeren lüemairen 略人略賣人 原律 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為奴婢,及略良人賣與人為奴婢者,皆不分首、從,未賣杖一百,流 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因誘賣不從而傷被略之人者,絞;監候。殺人 者,斬。監候。為從,各减一等。被略之人不坐,給親完聚。若假以乞養、過房為名,買良家 子女轉賣者,罪亦如之。不得引例。若買來長成而賣者,難同此律。若和同相誘取在己,及兩 相情願賣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人减 一等。仍改正給親。未賣者,各减已賣一等。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誘法。被誘略者不坐。 若略和誘他人奴婢者,各减略賣和誘良人罪一等。若略賣子孫為奴婢者,杖八十;弟 妹,及侄、侄孫、外孫,若己之妾、子孫之婦者,杖八十,徒二年;略賣子孫之妾,减二等;同堂 弟妹、堂侄,及侄孫者,九十,徒二年半。和賣者,减略賣一等。未賣者,又减已賣一等。 被賣婢幼雖和同,以聽從家長,不坐,給親完聚。其和略賣妻為婢,及賣大功以下尊、卑親為 奴婢者,各從凡人和略法。若受寄所獲人口之窩主及買者知情,並與犯人同罪,至死减一 等。牙保各减犯人一等,並追價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原律 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為奴婢,及略賣良人與人為奴婢者,皆不分首、從,未賣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因誘賣不從而傷被略之人者,絞;監候。殺人 者,斬。監候。為從,各减一等。被略之人不坐,給親完聚。若假以乞養、過房為名,買良家 子女轉賣者,罪亦如之。不得引例。若買來長成而賣者,難同此律。若和同相誘取在己,及兩 相情願賣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人减 一等。仍改正給親。未賣者,各减已賣一等。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誘法。被誘略者不坐。 若略賣和誘他人奴婢者,各减略賣和誘良人罪一等。若略賣子孫為奴婢者,杖八十;弟 妹,及任、侄孫、外孫,若己之妾、子孫之婦者,杖八十,徒二年;略賣子孫之妾,减二等;同堂 弟妹、堂侄,及侄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賣者,减略賣一等。未賣者,又减已賣一等。 被賣卑幼雖和同,以聽從家長,不坐,給親完聚。其和略賣妻為婢,及賣大功以下尊、卑親為 奴婢者,各從凡人和略法。若受寄所賣人口之窩主及買者知情,並與犯同罪,至死减一 等。牙保各减犯人一等,並追價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Qiang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