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Fa zhong 發塚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凡發掘貝勒、貝子、公夫人等,及厯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開棺為從,與發見棺 槨為首者,俱發邊衛。發見棺槨為從,與發而未至棺槨為首,及發常人塚開棺見屍為從,與 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附近各充軍。如有糾眾發起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 分首、從,皆斬。 原改條例 一、凡發掘常人墳塚,開棺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附近充軍。如有糾眾 發塚,起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 從,皆斬。 現行例 一、發掘前代藩院墳塚,已開棺槨見屍,為首者,擬斬立決;為從者,俱擬絞立决。發 掘墳塚見棺,為首者,擬絞立决;為從者,俱擬絞監候,秋後處決。發掘墳塚未至棺 槨,為首者,擬絞監候,秋後處決;為從者,簽妻俱發邊衛永遠充軍,到配所各責四十板。如 有發掘厯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墓,俱照此例治罪。所掘金銀交與該撫,令地方官修葺墳 塚;其玉帶、珠寶等物,仍放在境内。 原改現行例。 一、凡發掘貝勒、貝子、公夫人等墳塚,開棺槨見屍者,為首,斬立決;為從,皆绞立决。 見棺者,為首,绞立决;為從,皆絞監候。未至棺者,為首,絞監候;為從,僉妻發邊衛永遠充 軍。如有發掘厯代帝王陵寝、先賢、名臣及前代藩王墳塚者,俱照此例治罪。所掘金銀交 與該撫,飭令地方官修葺墳塚;其玉帶、珠寶等物,仍置塚内。 現行例 一、凡奴婢、雇工人發掘家長墳塚,見棺槨者,為首,绞立决;為從,絞監候。開棺見 屍者,為首,斬立決;為從,斬監候。毀棄撇撒死屍者,不分首、從,皆斬立決。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