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Fa zhong 發塚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
續纂。一、 凡毆、故殺人案内兇犯,起意埋屍滅跡,其聽從擡埋之人,如審係在場帮毆有傷, 律應滿杖者,照棄屍不失律,擬杖一百、徒三年。其在場並未傷人,止於聽從擡埋者,照里 長、地鄰棄屍為首律,杖六十,徒一年。若受雇擡埋,並不知情,及因格捕姦盜致死,例不抵 命之人,因而私埋等案,仍照地界内有死人不報官司而轉移藏律,擬杖。 原例。一、 凡發掘常人墳塚,開棺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改發近邊充軍。如有糾眾發 起棺,索財取贖者,比擬强盗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一、凡偷刨墳墓為從之犯,開棺三次及至三次以外者,審有贓證次數,確據事主告發 實情,照三犯竊盜律,擬絞監候。二次者,發烟瘴充軍。一次者,改發近邊充軍。 修改。一、發掘常人墳塚,見棺槨為首,與開棺見屍為從一次者,俱改發近邊充軍,開棺見屍 為從二次者,實發烟瘴充軍。如有脱逃被獲,請旨即行正法。若為從開棺三次,及至三 次以外,審有贓證次數,確據事主告發實情者,照竊盜三犯律,擬絞監候。如有糾眾發起 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原例。一、凡貪人吉壤,將遠年之墳盗發者,子孫告發,審有確據,將盗發之人,以開棺見屍 律,擬絞監候。如非其子孫,又非實有確據之人古塚,但因有土墩,見人埋葬,稱伊遠 祖墳墓,勾引匪類夥告、夥證,陷害無辜,審明,將為首者照誣告人死罪未决律,杖一百,流 三千里;為從,各照誣告為從律科斷。若實係本人遠祖之墳,被人發掘盜葬,因將所盗葬之 棺發掘拋棄者,照祖父母、父母被殺子孫不告官司而擅殺行兇人律,杖六十。若盗葬者並 無發掘等情,止在切近墳旁盗葬,而本家輒行發掘者,應照地界内有死人不告官司而輒移 他處律科斷;如有毀棄屍骸,照地界内有死人而移屍毀棄律科斷;盗葬之人仍照本律,杖八 十,責令遷移。若非係墳地,止在田地場園内盗葬,而地主發掘之者,除開棺見屍仍照律擬 絞外,其不開棺見屍者,各照本律减一等科斷;其盗葬之人應照本律减二等,杖六十,亦責 令遷移。如兩造本係親屬,其所侵損之墳塚、棺槨、屍骸與本人皆有服制者,各照例内服制 科斷。 修改。 一、貪人吉壤,將遠年之墳盗發者,子孫告發,審有確據,將盗發之人,以開棺見屍律, 擬絞監候。如非其子孫,又非實有確據之前人古塚,但因有土墩,見人埋葬,稱伊遠祖墳 墓,勾引匪類夥告、夥證,陷害無辜,審明,將為首者照誣告人死未決律,杖一百,流三千 里;為從,各照誣告為從律科斷。若實係本人遠祖之墳,被人發掘盗葬,因將所盗葬之棺發 掘拋棄者,照祖父母、父母被殺子孫不告官司而擅殺行人律,杖六十。若盗葬者並無發 掘等情,止在切近墳旁盗葬,而本家輒行發掘者,應照地界内有死人不告官司而轉移他處 律科斷;如有毀棄屍骸,照地界内有死人而移屍毀棄律科斷。若非係墳地,止在田地場園 内盗葬,而地主發掘開棺見屍,仍照律擬絞;其不開棺見屍者,各照本律减一等治罪。如兩兩 造本係親屬,其所侵損之墳塚、棺槨、屍骸與本身皆有服制者,各照律内服制科斷。 續纂。 一、凡盗葬之人,除侵犯他人墳塚,發掘開棺見屍者,仍各按照律、例治罪外,如因盗 葬後被地主發掘棄毁,無論所葬係尊長及卑幼屍柩,俱照强佔官民山場律,杖一百,流三千 里。如於有主墳地,及切近墳傍盗葬,尚無侵犯及被地主發掘等情者,照强佔山場滿律 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若止於田園山场内盗葬,照强佔山場滿律量减二等,杖九 十,徒二年半。仍勒限一個月,押令犯屬遷移;逾限不遷,即將犯屬枷示,候遷移日釋放。 其唆令盗葬之地師、訟師,與本犯一體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