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Fa zhong 發塚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
原例。一、發掘常人墳塚,見棺槨為首,與開棺見屍為從一次者,俱改發近邊充軍;開棺見屍 為從二次者,實發烟瘴充軍。如年在五十以上,見棺槨為首,與開棺見屍為從一次者,發附 近充軍;開棺見屍為從二次者,仍發烟瘴充軍。若為從開棺三次,及至三次以外,審有贓證 次數,確據事主告發實情者,照竊盜三犯律,擬絞監候。為從三次,審係帮同開棺,見屍入 於情實。僅止在忿外瞭望,入於緩决。至三次以外,雖止瞭望,俱擬情實。其發塚見棺, 鋸縫鑿孔,抽取衣物、首飾,並非顯露屍身者,發近邊充軍。為從,减一等。如有糾眾發塚起 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修改。一、發掘常人墳塚,見棺槨為首,與開棺見屍為從一次者,俱改發近邊充軍;開棺見屍 為從二次者,實發烟瘴充軍。如年在五十以上,見棺槨為首,與開棺見屍為從一次者,發附 近充軍;開棺見屍為從二次者,仍發烟瘴充軍。若為從開棺三次,及至三次以外,均以見一 屍為一次,不得以同時、同地連發多塚者作一次論。審有贓證次數,確據事主告發實情者,照竊盜 三犯律,擬絞監候。為從三次,審係帮同開棺,秋審入於情實。係止在墳外瞭望,入於緩 决。至三次以外,雖止瞭望,俱擬情實。其發塚見棺,鋸縫鑿孔,抽取衣物、首飾,並非顯露 屍身者,發近邊充軍;為從,减一等。 一、糾眾發塚起棺,索財取贖,已經得財者,比依强盗得財不分首、從皆斬律,擬斬立 决。仍令各該督撫嚴行究審,將起意及為從下手發掘扛擡棺木之犯,照强盗法所難宥例, 聲請正法。僅止跟隨同行,在場瞭望之犯,照情有可原發遣例,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其未 經得財者,首犯,仍比依强盗得財律,擬斬立決;從犯,俱比照强盗情有可原例,發遣。 原例。 一、凡子孫發掘祖父母、父母墳塚,均不分首、從,已行,未見棺槨者,皆绞立决;見棺 者,皆斬立决;開棺見屍,並毀棄屍骸者,皆凌遲處死。如有尊長、卑幼或外人為首、為 從,分别服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修改。 一、凡子孫發掘祖父母、父母墳塚,均不分首、從,已行,未見棺槨者,皆絞立决;見棺 槨者,皆斬立決;開棺見屍,並毀棄屍骸者,皆凌遲處死。若開棺見屍至三嫁者,除正犯凌 遲處死外,其子俱發往伊犂當差。如有尊長、卑幼或人為首、為從,分别服制、凡人,各以 首、從論。 原例。 一、子孫因貧盗祖父母、父母未殯、未埋屍柩,不分首從,開棺見屍者,皆斬立決。如未開棺槨,事屬已行,確有顯跡者,皆絞立决。如有尊長,卑幼或外人為首、為從, 分别服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修改。 一、子孫盗祖父母、 父母未殯、未埋屍柩,不分首、從,開棺見屍者,皆斩立决。如未開 棺槨,事屬已行,確有顯跡者,皆绞立决。如有尊長、卑幼或外人為首、為從,分别服制、凡 人,各以首、從論。 原例。 一、有服卑幼,盗尊長未殯、未埋屍柩,未開棺槨者,為首,期親卑幼發極邊烟瘴充軍, 功緦卑幼發邊遠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邊遠充軍,功緦卑幼發近邊充軍。開棺見屍者,為 首,期親卑幼發黑龍江等處為奴,功緦卑幼發極邊烟瘴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極邊烟瘴充 軍,功緦卑幼發邊遠充軍。如有尊長或外人為首、為從,分别服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一、有服卑幼,發掘尊長墳塚,未見棺槨者,為首,期親卑幼發極邊烟瘴充軍,功緦卑 幼發邊遠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邊遠充軍,功緦卑幼發近邊充軍。見棺槨者,為首,期親 卑幼發黑龍江等處為奴,功緦卑幼發極邊烟瘴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極邊烟瘴充軍,功緦 卑幼發邊遠充軍。開棺見屍者,為首之卑幼,無論期親、功緦,均擬斬監候;為從之卑幼,均 發黑龍江等處為奴。如有尊長或外人為首、為從,分别服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修改。 一、有服卑幼,盗尊長未殯、未埋屍柩,未開棺槨者,為首,期親卑幼發極邊足四千里 充軍,功緦卑幼發邊遠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邊遠充軍,功緦卑幼發近邊充軍。開棺見屍 者,為首,期親卑幼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功卑幼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為從,期 親卑幼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功緦卑幼發邊遠充軍。如有尊長或外人為首、為從,分别服 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一、有服卑幼,發掘尊長墳塚,未見棺槨者,為首,期親卑幼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功 總卑幼發邊遠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邊遠充軍,功緦卑幼發近邊充軍。見棺槨者,為首, 期親卑幼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功卑幼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為從,期親卑幼發 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功緦卑幼發邊遠充軍。開棺見屍者,為首之卑幼,無論期親、功緦,均 擬斬監候;為從之卑幼,均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如有尊長或外人為首、為從,分 别服制、凡人,各以首、從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