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qiangdao wozhu 盜賊窩主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强盗窩主造意,身雖不同行,但分贓者,斬。若行,則不問分贓、不分贓,只依行而得財者, 不分首、從,皆斬。若不知盗情,只是暫時停歇者,止問不應。若不同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流三 千里。共謀其窩主不曾造謀,但與賊人共知謀情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皆斬。若不行 又不分贓者,杖一百。竊盜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為首論。若不行又不分贓 者,為從論。减一等。以臨時主意上盗者為首。其窩主若不造意,而但為從者,行而不分贓, 及分賊而不行,减造意一等,仍為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贓,笞四十。若本不同謀,偶然相遇 共為强、竊盗,其强盗固不分首、從,若竊盜則以臨時主意上盗者為首,餘為從論。其知人畧賣 和誘人,及强、竊盜後而分所賣、所盗贓者,計所分贓,准竊盜為從論,免刺。若知强、竊盜 而故買者,計所買物坐贓論。知而寄贓者,减故買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誤買 及受寄者,俱不坐。 條例。 一、凡推鞫窩主窩藏分贓人犯,必須審有造意共謀實情,方許以窩主律論斬。若止是勾 引、容畱往來住宿,並無造意共謀情狀者,但當以窩藏例發遣,得附會文致,概坐窩主 之罪。 一、凡各處大户家人佃僕,結搆為盗,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許大户隨即送官追問。若大户 知情故縱,除實犯死罪外,杖、徒、流罪,俱發附近充軍。 一、凡皇親、功臣管莊家僕、佃戶人等,及諸色軍、民大户,勾引來厯不明之人,窩藏强 盗二名以上、竊盜五名以上,坐家分贓者,俱問,發邊衛充軍。若有造意共謀之情者,各依 律從重科斷。干礙皇親、功臣者,叅究治罪。 一、凡各處無籍之徒,引賊劫掠以復私仇,探報消息致賊逃竄者,照姦細律條,處斬,梟 首示眾。 一、知强、竊盗贓而接買、受寄,若馬、驘等畜至二頭匹以上,銀貨坐贓至滿數者,俱問 罪,不分初犯、再犯,枷號一個月發落。若三犯以上,不拘贓數多寡,與知强盗後而分贓至 滿數者,得免枷號,發邊衛充軍。接買盗贓至八十兩為满數,受寄盗贓至一百兩為滿數,盗後分贓至 一百二十以上為滿數。 一、凡强盗窩主之鄰佑,知而不首者,杖一百。 一、强、竊盜窩家之同居父兄、伯叔與弟,自首者,照例免罪,本犯减等發落外,其知情 而又分贓,各照强、盗為從例减一等治罪。父兄不能禁約子弟盗者,各照强、竊盜父 兄論。 此條係雍正七年定例。 原例。一、 强盗窩主雖不行又不分贓但知情,存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杖 一百,流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者,充發三姓地方,遇赦不准援免。 删改 一、强盗窩主雖不行又不分贓但知情,存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者,照發黑龍江等處之例,分别發遣。 條例 一、凡窩線同行上盗得財者,仍照强盗律定擬外,如不上盗又未得財,但為賊探聽事 主消息、通線引路者,應照强盗窩主不行又不分贓律,杖一百,流千里。 此條係雍正六年定例。 一、容畱外省流棍,照勾引來厯不明之人例,發邊衛充軍。 此條係雍正七年定例。 原例。 一、編保甲後,保正、甲長、牌頭,果實力查訪盜賊,據實舉首者,照捕役獲盗過半以上 例,按名酌賞。同甲人舉首者,亦照此獎賞。儻牌頭於所管内知有為盜之人,復行贍狥隱 匿者,杖八十。如係竊賊,分别賊情輕重懲警。若牌頭曾於甲長、保正處首告而不行轉首 者,甲長照牌頭减一等發落,保正减二等發落,牌頭免坐。其盜犯於被舉减等後復行為盜者, 照所犯加倍治罪。至地方有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編查,揀選族中人品剛方, 素為合族敬憚者,立為族正。若有匪類,令其報官究治。倘徇情容隱,與保甲一體治罪。 一、保正、甲長須選勤慎練達之人點充。如有豪横之徒藉名武斷者,該地方官嚴查究革,從重治罪。如地方官徇縱不究, 照例議處。其甲内有窩盗、為盗之人,甲長不報,則與族正、户正、牌頭一體問罪。一切户婚、田土不得問保甲,惟人命重情取問地鄰、牌甲。 賭博一項為盜賊淵藪,仍令其同盜賊一併查舉。 修併。一、編排保甲,保正、甲長、牌頭,須選勤慎練達之人點充。如豪横之徒藉名武斷,該 管官嚴查究革,從重治罪。果實力查訪盜賊,據實舉報,照捕後獲盗過半以上例,按名給 賞。倘知有為盜、窩盜之人,瞻徇隱匿者,杖八十。如係竊盜,分别賊情輕重懲警。若牌頭 於保正、甲長處舉報而不行轉報者,甲長照牌頭减一等,保正减二等發落,牌頭免坐。其一 切户婚、田土不得問及保甲,惟人命重情取問地鄰、保甲。賭博為盜賊淵藪,仍令同盜賊一 併查舉。再,地方有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編查,選族中有品望者立為族 正。若有匪類,令其舉報。倘徇情容隱,照保甲一體治罪。 原例 一、凡潛來京城遊蕩姦偽之徒,飭行五城司坊,大、宛兩縣,不時稽查客店之内,取具 並無容畱來厯不明、生事妄行之人甘結。賃房居住者,亦令房主詢明保人來厯,並着兩鄰 稽查。倘有此等遊棍,該鄰佑、房主協同斥逐。至於庵院,該僧網、道紀二司畱心訪查,亦 取具並無容畱甘結,以憑各衙門查閱。若有情受賄容畱者,除本犯按律治罪,遞回原籍, 交地方官查明安揷,不許出境外,並將容畱之客店、寺廟住持、房主一體連坐。該管官不行 查出者,照失察例議處。至編户居民住有常業,及候補、候選、讀書、貿易諸色人等,確有感 據者,毋許驅逐。倘有藉端勒索、混擾良民者,照嚇詐例治罪。 刪改 一、凡來厯不明遊蕩姦偽之徒,潛居京城,令五城司坊,大、宛兩縣,不時稽查客店、庵 院,取具並無容畱甘結,以憑各衙門查閱。賃房居住者,令房主詢明保人來厯,並著兩鄰稽 查。倘有此等遊棍,協同斥逐。若有情受賄容畱者,除本犯照律治罪,逃回原籍外,其容畱 之客店、寺廟住持、房主,一併懲治。該管官不行查出,照例議處。至編户居民住有常業, 及候補、候選、讀書、貿易諸色人等,確有憑據者,毋許驅逐。倘有藉端勒索、混擾良民者, 照嚇詐例治罪。 條例 一、牌頭所管内有為盜之人,雖不知情而失察,坐以不應輕律,笞四十。其甲長、保正 遞減科罪。 此條係户部議准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