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條例/tiaoli 7 tiaoli條例

續增現行例。 一、强盗窩主,除造意與不曾造意共知情者,及行而不分職、分賊而不行者,仍照律 治罪外,凡經審明不行又不分職但知情,存留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留二人者,杖一 百,流三千里;存留三人以上者,照强盗例,充發三姓地方,遇救不准援免。

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

條例/tiaoli 48 tiaoli條例

原例 一、窩畱積匪之家,果有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賣,改發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改發二 字。如有脱逃被獲,即改發新疆,酌撥種地、當差。其未經造意,又不同行,但經窩畱分得 些微財物,或止代為賣贓者,均减本犯一等治罪。至窩藏回民行竊犯至遣戍者,亦照窩藏 積匪例分别治罪。

條例/tiaoli 49 tiaoli條例

修改。一、窩畱積匪之家,果有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賣,改發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改發二 字。如有脱逃被獲,仍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到配加枷號三個月。其未經造意,又 不同行,但經窩畱分得些微財物,或止代為賣贓者,均减本犯一等治罪。至窩藏回民行竊 犯至遣戍者,亦照窩藏積匪例分别治罪。

條例/tiaoli 50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回民窩竊罪應極邊烟瘴者,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條例/tiaoli 51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回民窩竊罪應極邊烟瘴者,仍改發雲貴、 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到配加枷號三個月。

條例/tiaoli 52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山東一省,除窩竊未及三名,仍照舊例辦理外,其窩竊三名以上,坐地分贓,及代 變贓物者,發近邊充軍。五名以上者,即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俟該省盗贼之風稍 息,再行奏明,復歸舊例。

條例/tiaoli 53 tiaoli條例

一、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改發附近充軍。如年逾五十,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並非造意,又不同行、分贓但知情,容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杖一百,流 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者,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

條例/tiaoli 54 tiaoli條例

修改。 一、順天府五城及直隸、山東二省,窩藏竊盜一二名者,杖一百,徒三年;窩藏竊盜 三名以上及强盗一名者,俱發近邊充軍;窩藏竊盜五名以上及强盗二名以上者,實發雲 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窩畱積匪之家,無論賊犯在彼行竊與否,但經知情窩畱者,亦實 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其應擬死罪者,仍各從其重者論。俟盗風稍息,奏明復歸舊例。

條例/tiaoli 55 tiaoli條例

一、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若非造意,又不同行、 分贓但知情,存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 者,亦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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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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