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qiangdao wozhu 盜賊窩主 → qiangdao wozhu 盜賊窩主 | |
續增現行例。 一、强盗窩主,除造意與不曾造意共知情者,及行而不分職、分賊而不行者,仍照律 治罪外,凡經審明不行又不分職但知情,存留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留二人者,杖一 百,流三千里;存留三人以上者,照强盗例,充發三姓地方,遇救不准援免。 原例 一、窩畱積匪之家,果有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賣,改發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改發二 字。如有脱逃被獲,即改發新疆,酌撥種地、當差。其未經造意,又不同行,但經窩畱分得 些微財物,或止代為賣贓者,均减本犯一等治罪。至窩藏回民行竊犯至遣戍者,亦照窩藏 積匪例分别治罪。 修改。一、窩畱積匪之家,果有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賣,改發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改發二 字。如有脱逃被獲,仍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到配加枷號三個月。其未經造意,又 不同行,但經窩畱分得些微財物,或止代為賣贓者,均减本犯一等治罪。至窩藏回民行竊 犯至遣戍者,亦照窩藏積匪例分别治罪。 原例。 一、回民窩竊罪應極邊烟瘴者,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修改。 一、回民窩竊罪應極邊烟瘴者,仍改發雲貴、 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到配加枷號三個月。 原例。 一、山東一省,除窩竊未及三名,仍照舊例辦理外,其窩竊三名以上,坐地分贓,及代 變贓物者,發近邊充軍。五名以上者,即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俟該省盗贼之風稍 息,再行奏明,復歸舊例。 一、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改發附近充軍。如年逾五十,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並非造意,又不同行、分贓但知情,容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杖一百,流 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者,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 修改。 一、順天府五城及直隸、山東二省,窩藏竊盜一二名者,杖一百,徒三年;窩藏竊盜 三名以上及强盗一名者,俱發近邊充軍;窩藏竊盜五名以上及强盗二名以上者,實發雲 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窩畱積匪之家,無論賊犯在彼行竊與否,但經知情窩畱者,亦實 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其應擬死罪者,仍各從其重者論。俟盗風稍息,奏明復歸舊例。 一、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若非造意,又不同行、 分贓但知情,存畱一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畱二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存畱三人以上 者,亦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