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mousharen 謀殺人 → Qianlong sishis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原例。 一、凡圖財害人,應分別曾否得財定擬。其得財而殺死人命者,首犯與從而加功者,俱擬斬立決;不加功者,擬斬監候;不行而分贓者,照强盗免死减等例問發。傷人未死而已 得財者,首犯,擬斬立決;從而加功者,擬斬監候;不加功者,亦照例問發。不行而分贓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未得財,殺人為首者,擬斬監候;傷人為首者,擬絞監候。其為從加 功、不加功者,俱分别遞減。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