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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291 | mousharen 謀殺人

一、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 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殺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科斷。若傷而不 死,造意者,絞;監候。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謀 而已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者 雖不同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行,仍為首論。從者不行,减 行而不加功者一等。若因而得財者,無問殺人與否,同强盗不分首、從論,皆斬。行而不分 贓,分贓而不行,及不行又不分贓,皆仍依謀殺論。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者, 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穀訖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科斷。若傷而 不死,造意者,絞;監候。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謀而已 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者雖不同 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行,以為首論。從者不行,减行而不 加功者一等。若因而得財者,同强盗不分首、從論,皆非。行而不分贓,及不行又不分贓,皆仍 依謀殺論。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Qianlong sishis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Jiaqing jiu nian 嘉慶九年

Jiaqing shisi nian 嘉慶十四年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Daoguang si nian 道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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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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