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mousharen 謀殺人 | |
一、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 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殺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科斷。若傷而不 死,造意者,絞;監候。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謀 而已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者 雖不同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行,仍為首論。從者不行,减 行而不加功者一等。若因而得財者,無問殺人與否,同强盗不分首、從論,皆斬。行而不分 贓,分贓而不行,及不行又不分贓,皆仍依謀殺論。 原律。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者, 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穀訖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科斷。若傷而 不死,造意者,絞;監候。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謀而已 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者雖不同 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行,以為首論。從者不行,减行而不 加功者一等。若因而得財者,同强盗不分首、從論,皆非。行而不分贓,及不行又不分贓,皆仍 依謀殺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