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shasi jianfu 殺死姦夫 → Daoguang ershisi nian道光二十四年 | |
續纂。 一、與人聘定未婚之妻通姦,起意殺死其夫者,照姦夫起意殺死親夫例,擬斬立決。 如係為從同謀,仍照同謀殺死親夫律,擬監候。若姦夫雖未起意,而同謀殺死未婚夫之 後,復將姦婦娶為妻妾,或拐逃嫁賣者,亦照例斬决。 一、聘定未婚妻因姦起意殺死本夫,應照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律,凌遲處死。如 並未起意,但知情同謀者,即於凌遲處死律上,量减為斬立決。若姦夫自殺其夫,未婚妻果 不知情,即於姦婦不知情絞監候律上,减為杖一百、流三千里。倘實有不忍致死其夫之心, 事由姦婦破案者,再於流罪上,减為杖一百、徒三年。至童養未婚妻因姦謀殺本夫,應悉照 謀殺親夫各本律定擬。 一、本夫殺死强姦未成罪人,如係登時忿激致斃者,即照本夫姦所登時殺死姦夫例, 論,若追逐殴打致斃,及雖在登時,係毆致斃者,即照姦所獲姦,非登時而殺例,杖一 百,徒三年。係事後尋毆致斃者,仍照擅殺罪人律,擬絞監候。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