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shasi jianfu 殺死姦夫 →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 |
原例。 一、本夫、本婦有服親屬捉姦,登時殺死姦婦者,姦夫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如非登時 而殺,將姦夫杖一百、徒三年。其殺姦之親屬,止殺姦夫不殺姦婦者,仍依登時、非登時各 本例,分别定擬。姦婦仍止科姦罪。 一、本夫、本婦有服親屬捉姦,殺死犯姦尊長之案,除犯時不知,依凡人一例定擬,及 止毆傷者,仍予勿論外;如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無論是、否登時,皆照卑幼毆、故殺期、功尊 長本律擬罪。法司夾簽聲明,奉旨下九卿核擬,量從末减者,期親及本宗大功、小功,均 减為擬斩監候。若殺係本宗緦麻及外姻功、總尊長,亦仍照毆、故殺本律擬罪。法司於核 擬時,如係登時殺死者,亦夾簽聲明,奉旨下九卿核擬,减為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殺非 登時,各依本律核擬,毋庸夾簽聲明。 一、本夫、本婦有服親屬捉姦,殺死犯姦卑幼之案,如非登時而殺,無論謀,故,各按服 制,於毆殺卑幼本律例上减一等。如殺係登時,按其嚴殺本罪在滿徒以上者,即於捉姦殺 死凡人滿徒上减一等;如嚴殺本罪亦止滿徒,應遞减二等定擬。 修改。 一、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屬捉姦,登時殺死姦婦者,姦夫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如非登 時而殺,將姦夫杖一百、徒三年。其殺姦之親屬,止殺姦夫不殺姦婦者,仍依登時、非登時 各本例,分别定擬。姦婦仍止科姦罪。 一、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屬捉姦,殺死犯姦尊長之案,除犯時不知,依凡人一例定擬, 及止毆傷者,仍予勿論外;如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無論是、否登時,皆照卑幼毆、故殺期、功 尊長本律擬罪。法司夾簽聲明,奉旨下九卿核擬,量從末减者,期親及本宗大功、小功, 均减為擬斬監候。若殺係本宗緦麻及外姻功、總尊長,亦仍照毆、故殺本律擬罪。法司於 核擬時,如係登時殺死者,亦夾簽聲明,奉旨下九卿核擬,减為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殺 非登時,各本律核擬,毋庸夾簽聲明。 一、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屬捉姦,殺死犯姦卑幼之案,如非登時而殺,無論謀、故,各按 服制,於毆殺卑幼本律例上减一等。如殺係登時,按其毆殺本罪在滿徒以上者,即於捉姦 殺死凡人滿徒上减一等;如毆殺罪止滿徒,應遞减二等定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