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shasi jianfu 殺死姦夫 → Qianlong ershiyi nian 乾隆二十一年 | |
原例。 一、本夫之有服親屬皆許捉姦,如有登時殺傷者,並依已就拘執而擅毆傷律;若非登 時殺傷,依鬥殺傷論。其婦人之父母、伯叔、姑、兄姊、外祖父母,捕姦殺傷姦夫者,與本夫同。但卑幼不得殺尊長,犯,則依故殺伯叔母、姑、兄姊律科罪。尊長殺卑幼,照服輕重 科罪。 修改。 一、有服尊長姦卑幼之婦,本夫捉姦殺死姦夫,除犯時不知,照律勿論外; 其餘姦所親 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及非登時又非姦所,或已就拘執而殺者,皆照卑幼毆故殺尊長 本律治罪。該督、撫於疎内聲明,法司核擬時,夾簽請旨。傷者,均勿論。 一、本夫、本婦之叔伯、兄弟及有服親屬,皆許捉姦。如有登時殺死姦夫、姦婦者,並 依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殺律科罪;傷者,勿論。若非登時,以鬥殺論。但卑幼不得 殺尊長,殺,則依毆、故殺尊長本律定擬。法司核擬時,按其情節夾簽請旨。尊長殺卑幼, 照服制輕重科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