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sha yijia sanren 殺一家三人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
續纂。 一、凡謀、故殺緦麻尊長一家二命者,斬决、梟示;毆死緦麻尊長一家二命者,擬斬立决。 原例。 一、家長殺奴僕非死罪三人者,不分官、民,俱發黑龍江。被殺人父母、妻、子悉放為 民。若殺其親奴僕一家三人者,絞候;殺内外大功、小功、緦麻及族中奴僕一家三人者,俱 斬候。 一、凡發遣當差為奴之犯,若殺死伊管主一家三人,並三人以上,除正犯凌遲處死外, 其知情之子孫,擬斬立決;不知情者,擬斬監候。其子孫年未及歲,並該犯之妻、妾,俱發寧 古塔等處,給披甲之人為奴。如已發寧古塔等處者,轉發西安、成都等處,給駐防兵丁 為奴。 一、殺一家非死罪三命以上者,兇犯依律凌遲處死。不拘死者之家是、否絕嗣,兇 犯之子除同謀加功及有别項情罪者,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實無同謀加功者,如年在十六歲 以上,發遣黑龍江,給索倫達阿爾為奴;年在十五歲以下者,與兇犯之妻、女改發伊犁等處 安揷。如兇犯之妻已故,其年在十五歲以下之子,暫行監禁,俟成丁時,再行發往新疆安揷;女已許嫁 者,照律歸其夫家,不必緣坐。若兇犯之妻已故,其女年在十五歲以下者,給其親屬領回,不必發遣。 修改。 一、家長殺奴僕非死罪三人者, 官員、旗人發黑龍江當差;民人發駐防,給官員、兵丁 為奴。被殺人父母、妻、子悉放為民。若殺期親奴僕一家三人者,絞候;殺内外大功、小功、 緦麻及族中奴僕一家三人者,俱斬候。 一、凡發遣當差為奴之犯,殺死伊管主一家三人,並三人以上,除正犯凌遲處死外,其 知情之子孫,擬斬立決;不知情者,擬斬監候。若子孫年未及歲,並兇犯之妻妾,俱發駐防,給官員、兵丁為奴。 一、殺一家非死罪三四命以上者,兇犯依律凌遲處死。不拘死者之家是、否絕嗣,兇 犯之子除同謀加功及有别項情罪者,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實無同謀加功者,與兇犯之妻、 女,俱發伊犁等處安揷。如兇犯之妻已故,其年在十五歲以下之子,暫行監禁,俟成丁時,再行發遣; 女已許嫁者,照律歸其夫家,不必緣坐。若兇犯之妻已故,其女年在十五歲以下者,給其親屬領回,不必 發遣。 續纂。 一、凡謀、故殺人,而誤殺旁人二三命,除非一家者,仍從一科斷,照故殺本律擬斬監 候外,如係一家二命,擬以斬決,免其梟示;三命以上,擬以斬、絞,俱毋庸酌斷財產。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