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sha yijia sanren 殺一家三人 → Qianlong sishi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 |
原例。 一、謀、故殺一家非死罪四命以上,致令絕嗣者,兇犯擬以凌遲處死。兇犯之子,無論 年歲大、小,概擬斬立決,妻、女改發伊犁,給厄魯特為奴。若死者倘有子嗣,即將兇犯之 子,俱擬斬監候,妻、女給死者之家為奴。如本家不能管養,不願收領者,亦改發伊犁給 厄魯特為奴。 添纂。 一、謀、故殺一家非死罪四命以上,致令絕嗣之案,兇犯依律擬以凌遲處死外,仍按其 所殺人數,將兇犯父子照數抵罪。其子無論年歲大、小,概擬斬立決。其有浮於所殺之數 或一人、或兩人者,均以其幼者同妻、女改發伊犁,給額魯特為奴。若死者倘有子嗣,將免 犯之子亦按其所殺之數,俱擬斬監候。如年在十一歲以上者,入於秋審辦理;十歲以下者, 俱永遠監禁,雖遇赦不准减釋。其有浮於所殺之數者,亦以其幼者同妻、女,給死者之家為 奴。如本家能管養、不願收領者,亦改發伊犁,給額魯特為奴。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