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shang 鬥毆上 → Douou 鬥毆相争為鬥,相打為毆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續纂。 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軍器毆人致駕疾,應發邊衛充軍者,如年力强壮,僉妻改發為 魯木齊等處為奴。 一、不法匪徒因事忿争,執持梭標傷人者,照兇器傷人例,發邊衛充軍。 續纂。 一、凡回民結夥二人以上,執持兇器毆人之案,除致斃人命罪應擬抵之犯,仍照民人 定擬外,其餘糾夥共毆之犯,發雲貴、兩廣極選烟瘴充軍。如結夥雖在三人以上,而俱徒手 争毆,並無執持兇器者,於軍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結夥在十人以上,雖無執持兇 器而但毆傷人者,仍照三人以上執持兇器之例定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