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shang 鬥毆上 → Gongnei fenzheng 宫内忿争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於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忿争之聲徹於御在所,及相毆者,杖一百。折傷以上,加凡 鬥傷二等。若於臨朝之殿内,又遞加一等。遞加者,如於殿內忿争者,加一等,杖六十。其聲徹於御 在之所及殿內相毆者,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至於折傷以上,加宫内折傷之罪一等,又加凡鬥傷罪二等,共加三等。雖至篤疾,並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依常律斷。被毆之人雖至殘廢、為疾,仍擬 杖一百,收贖。篤疾之人與有罪焉,故不斷財產養贍。 條例。 一、凡太監在紫禁城内持金刃自傷者,斬立決。紫禁城外、皇城内持金刃自傷者,斬 監候。 | → bookname |